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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维修遭遇躲猫猫

2010-04-13    深圳特区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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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市消委会2009年受理的投诉中,有关手机的投诉高居榜首。深圳特区报资料图片

  因为无法提供手机、家用电器维修过三次的有效凭证,者因此失去了在三包保修期内退换产品的机会。近日,有多位消费者向市消委会投诉,反映遭遇到商家维修“躲猫猫”事件。

  缺维修记录消费者吃亏

  消费者杨先生在市某手机专卖店购买了一部诺基亚E71手机,用了半年多时间故障不断,连续维修4次都未能排除故障,由于每次维修都没有维修记录直至杨先生来到市消委会投诉,他才知道商家早该为这部手机换货了。市消委会工作人员调解时,维修人员称杨先生并没有提出填写维修记录凭证。

  钱女士在某通讯购买的一部飞利浦手机,用了10个月维修过两次,每次维修时钱女士都要求在“三包”卡上填写维修记录,但遭到拒绝,维修人员说会将维修记录统一输入电脑。可是没过多久这部手机又出现故障,钱女士找到经销商要求退货,经销商要钱女士拿出前两次的维修凭证,钱女士向维修点索要凭证时,对方称原来的记录已丢失,只能再提供维修服务。

  不少消费者不知三包规定

  2001年起施行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要求修理者应当“如实完整地在三包凭证上填写修理者名称、地址、电话及维修记录”。如今,不少企业却常用“内部记录”、“输入电脑”为由搪塞消费者。

  而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也反映,目前,大多数消费者还不十分清楚手机三包规定细则,无法真正利用手机三包规定的相关条款保护自己的权益。

  市消委会的也显示,去年我市有关手机的投诉高居榜首,达1225宗。

  针对手机维修中存在的“躲猫猫”现象,消指部专业人士指出,15天内如手机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换机。两次维修后,第三次出现质量故障,消费者可换机。换机时应换新机,消费者可查询串号和进网证号;换机时当手机后盖和电池为一体的,应手机主机和电池一起更换;换机时经营者不得以磨损包装等问题刁难消费者,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他强调指出,“这一切,都需要有维修记录,才能实现消费者的维权”。

  此外,针对部分企业明明是产品硬件坏了却将维修记录为“软件升级”,刻意回避三包规定的做法,专家也指出,当手机软件出现质量问题或存在瑕疵会造成死机、功能失效等故障,通过软件换版、升级、重新录入等软件维修算一次故障维修记录,两次维修后,第三次换新机。但生产者为产品增加功能、服务而主动为消费者进行软件换版、升级不应视为故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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