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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定出台 销售“山寨版”手机违法

2009-10-09    江苏法制报    江苏法制报    点击:

  近日,消费者何先生怒气冲冲地来到南京市江宁区汤山消费者协会,称其不久前在汤山街道麒麟集镇北街一家叫恒信通手机大卖场的店铺购买了一款假金鹏牌手机,价格950元,为此坚决要求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退一赔一”并承担检测费和误工费。理由是从购买到使用不到一周就发现此款手机出现信号不好、死机现象。但恒信通手机大卖场的负责人不是找各种理由搪塞,就是回避。始终认为此款手机是国产品牌的新手机,并非“山寨版”手机,也不可能出现那么多的问题。双方一时争执不下,气愤不已的何先生于是带着这款金鹏牌手机直接到“江苏省技术监督通信产品检验站”进行了检测,结果不出何先生所料,该手机被鉴定为假冒产品。

  江宁区消费者协会汤山站接到何先生的之后,当即对此展开了调查了解,结果证明消费者所反映的情况属实。为此消协对恒信通手机大卖场的负责人管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立案展开了调查。指出当事人未认真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买并销售假冒“金鹏牌”手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属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确实不知道此款金鹏牌手机为禁止销售的不合格“山寨版”手机,最后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在组织双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

  1、被诉方为方无条件办理退机手续;

  2、被诉方承担手机检测费用100元整;

  3、被诉方一次性补偿方车旅费、误工费合计人民币800元整。

  4、负责人管某当面向何先生表示歉意。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到问题手机时,一定要注意识别或上网查询“进网许可证”的真伪,防止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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