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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电视和网络购物陷阱

2009-08-25    红网-潇湘晨报    红网-潇湘晨报    点击:

  本报长沙讯  “太神奇了,你不会相信这是真的!只要拿起电话,它就是你的。快行动吧,你马上就能看到奇迹的发生。”打开电视,观众常会被频道里语气夸张情绪激昂的主持人吓倒,尽管很多人选择在第一时间换台,但还是有不少人经过主持人轮番洗脑后,一时冲动打电话下订单。

  电视、网络购物这一现代家庭购物新方式被称为“零售业的第三次革命”,但随着电视和网络购物的快速扩张,许多不规范的行为随之出现。为此,省消费者委员会昨日发布2009年度第2号消费提示:谨防电视和网络购物陷阱。

  警示称,从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分析,当前电视和网络购物行业主要存在六大问题:采用名人或貌似名人进行宣传;随意夸大产品功效;虚假打折;一些媒体大量播出误导性广告,干扰消费者的正常选择;产品低劣,经营者设置各种退换障碍;骗取消费者手续费、税费、活动费等。消费者对电视和网络购物的主要集中在药品、珠宝首饰、手表、数码、美容产品等。

  省消委特别提醒消费者,在选择电视或网络购物时要学会自我保护,下单前做好五件事:在选择购买前,要核实生产销售企业是否为注册有效的合法企业;最好选择在本地有经销商、有售后服务点的产品;冷静看待电视和网络购物广告,电视和网络购物广告中吹嘘产品功能全且价格实惠,赠送各种礼品等都存在不可靠性;警惕先付款再验货的邮购方式;要抵制低价、优惠等诱惑,不要贪图小便宜。购物时莫忘索要相关票据凭证;尽量选择实力强、信誉好、比较专业的电视和网络购物企业。

  为促使电视和网络购物良性发展,省消委还提出如下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制订带有强制性的电视和网络购物行业管理办法,明确从事该行业的市场主体资质及相应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适当提高市场主体入市标准,加大违规成本,严重违规者强制退市。建立黑名单制度,严重违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在一段时间内不得从事该行业;设立信誉保证金制度,实行先行赔付制,推广开包验货制;电视和网络购物企业应该严格管理客户资料,切实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电视和网络购物行业要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和行业自律,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培育电视和网络购物市场,促使其健康发展。

  记者夏雨 实习生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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