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三包期”,维修家电需要支付上门费、维修费、配件费,这是一般消费者都能理解的事,但让很多消费者不能理解也无法接受的是,很多时候除了要支付上述费用外,还要被迫支付价格不菲的“开机费”。所谓“开机费”,就是无论消费者修还是不修,只要打开机器就要交费,价格不等。
“开机费”让消费者很无奈
市民陈先生前几天到哈尔滨市的一个维修点维修数码相机,维修人员告诉他可能有些零部件要换,但得发到外地总部维修。林先生对维修人员说:“如果价格超过100元的话,就不修了。”维修人员表示同意,当时并没有提到“开机费”的问题。
几天后,维修点的一位工作人员给林先生打来电话,称数码相机的维修费是180元,如果陈先生同意修的话,他就转告总部给维修。如不修的话,需要付 100元的“开机费”。这突如其来的“开机费”把陈先生弄糊涂了:不修那就意味着要白白损失100元的“开机费”,可他当时也告诉过维修人员如果超过 100元的话,就不打算修了,现在维修点要收“开机费”,让他实在难以接受。而维修人员告诉陈先生,这是总部的规定,他们也没办法。
与陈先生同样遭遇“开机费”的还有哈尔滨市的柳女士。前一段时间,柳女士的笔记本电脑出现白屏,由于电脑已经过了保修期,她便拿到教化电脑大世界的一个维修部去修理。维修部的工作人员让刘女士将电脑留下,等查到故障后给她打电话。第二天,维修部的工作人员给柳女士打来电话称,电脑的故障原因找到了,并让柳女士到维修部来一趟。柳女士到了以后,维修人员说,电脑的液晶显示屏损坏,并称“唯一的办法”就是更换液晶屏幕,而要更换新的液晶显示屏至少需要上千元。柳女士马上表示,自己不愿花这么多钱修理。维修人员说:“我把问题给你找到了,‘开机费’肯定要收。至于修不修是你的事。”最后,柳女士只得交了50 元“开机费”取走电脑。
让柳女士气愤的是,当她将电脑送到另一家维修部维修时,这里的维修人员开机检测时,发现电脑的外壳已被人为损坏。根据经验,他判断这是被“生手”硬撬坏的,而且工作人员还告诉她,电脑故障的原因根本就不是液晶屏幕的问题。随后,这里的维修人员仅用半个小时就将她的电脑修好了,费用仅花了220元。
特约维修站好于家电修理部
7月13日,记者来到南岗区的一个家电维修点进行暗访。在这个只有10平方米左右的维修店里,满地堆放着旧彩电等零部件。没有按相关规定明码标价标识。记者看到一名男子把一台彩电拿给维修店进行维修,男子表示彩电色彩出现了问题,询问维修员“维修需要多少钱”。维修员表示先要打开电视后盖才能进行检查,因此首先要收50元的“开机费”。在另一家家电维修部里,记者同样也没看到有明示维修价格,该店维修师傅也同样向记者表示,他们也要收取40元的“开机费”。
随后记者又以消费者的身份致电几家品牌家电企业的特约维修站,询问是否收取“开机费”。这些维修站的服务人员都对“开机费”非常敏感,告诉记者在三包期外只收取上门费和零件费,不收“开机费”。一家空调企业的售后服务人员还告诉记者,对于三包期外的维修,如果开机检查后,消费者不愿意维修,就只收上门费,不收开机检查费;如果消费者同意维修,则只收取维修费用,不收上门费。一家彩电企业的维修人员告诉记者,对于超过了保修期的电器,公司收费都有统一的标准,比如29英寸CRT彩电的维修费是80元,42英寸等离子电视的维修费是280元,更换配件费用另计。同样也没有上门费和“开机费”的说法。
从暗访的结果看,品牌家电企业的维修站明显好于个体家电修理部。但采访过程中,也有消费者向记者反映,个别一些家电企业的特约维修站也存在着向消费者收取“开机费”的问题。记者还从消协了解到,一些维修站本来承诺不收上门费,但在维修过程中却变相以其他项目向消费者要钱。
“开机费”属于“霸王收费”
2006年1月1日起,国家出台了《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其目的是为规范家用电器维修服务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家电维修服务市场的公平、公开和合法竞争。按《规定》要求,明码标价应做到价目齐全,公示内容除了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还包括修理辅料、零配件的品名等等。然而,这个《规定》对收取“开机费”并无约束力,大多个体维修店收取“开机费”的现象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针对一些维修部门乱收“开机费”的现象,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志芳明确表示,无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维修部门都不应该收取“开机费”。所谓“开机费 ”,是店家的单方规定,是一种“霸王收费”。陈志芳告诉记者:“没有哪一个法律法规支持收取这种‘开机费’。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时,可以拒交,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或者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市消协部程晓慧表示,无论是“开机费”还是变相的检查费,都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漠视,是不合理的。她同时提醒消费者:维修家电前一定要同维修人员明确是否有“开机费”,同时在维修后还要索要发票,并在发票上注明产品的问题和收费清单,以留作证据,为以后可能遇到的维权问题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