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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无理由退货”真能无理由吗?

2024-05-23   中国质量万里行   李颖   点击:

  网购的商品若存在质量问题或无法让人满意,你会选择“七天无理由退货”吗?如果商家不支持退货,是否合理?到底哪些商品可以退,哪些不可以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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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家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法院判了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例:消费者在网购奢侈品包后不满意,申请退货,却被商家以“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法院审理认为,奢侈品包不属于“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规则的商品类型”,且退货的商品无瑕疵,因此支持消费者的退货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哪些产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一种保护,也是对商家诚信经营的一种规制,但并非所有商品都适用这一规则。

  下面这些产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1.“盲盒类”产品。

  “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不适用于“七天无理由退货”,其中包括此前在网络上引起热议的“盲盒”产品。

  消费者韩某在网店购买了50余件“盲盒”福袋商品,花费超过2万元。他在线上拆开“盲盒”后又改变主意,而在未收到货品的情况下,提出“七天无理由退货”申请,但遭到商家拒绝。

  经过法院审理,发现商品订单详情页面明确标注了“商品为特殊类商品,完成拆福袋后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考虑到涉案的福袋商品的特定性质,原告所购买的“盲盒”商品已经在网络上“拆封”,并在其内容被知晓之后,商品的价值已得到实现。在此情况下,要求“盲盒”经营者接受“七天无理由退货”,必将影响“盲盒”销售的正常运作。因此,涉及的“盲盒”福袋商品应被视为《消法》第二十五条所述,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法院最终驳回了韩某退货的诉讼请求。

  2.被激活后的电子产品。

  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的还有被激活使用的手机类电子产品。

  法官解释,对于手机类电子产品,仅拆封包装并不能成为商家拒绝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的依据。然而,一旦消费者激活了手机,就会产生数据使用痕迹。按照普通消费者的一般认知,这样的商品无法再作为新机出售,其价值会大幅贬损。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不会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

  七天“无理由”并非“无条件”退货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七天“无理由”退货并非“无条件”退货。

  消费者在行使这一权利时,需确保商品处于“完好”状态,且不得滥用权力进行恶意退货。当遇到商品问题时,建议消费者在第一时间内拍照或录制视频,留存证据以便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商家而言,他们应充分承担起向消费者说明的义务。

  同时,电商平台也应积极承担起责任,完善关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申诉和投诉处理流程,及时介入解决争议和纠纷,共同维护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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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商品能否“七日无理由退货”?

  那么,网上购买二手商品是否也能享受“无理由退货”服务呢?

  关于个人闲置物品是否适用《消法》,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副秘书长唐健盛解释道:“判定二手商品是否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首先应了解这一立法原则。”该无理由退货是基于消费者在远程购物过程中牺牲了近距离接触和观察商品的权利,无法全面了解到商品的真实状况。为了确保线上线下交易的公平性,在《消法》中便确立了这一规则。因此,“七日无理由退货”成为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无法现场验看商品的补救条款。

  “鉴于二手商品通常存在一定的瑕疵,且经营者所展示的商品与其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可能性更大,”唐健盛认为,由于个人闲置物品的转让不适用《消法》,所以应以双方的协议为准。

  中国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吕来明指出,“对于二手商品交易是否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经营者销售的二手商品原则上应适用《消法》中规定的经营者义务。在没有明确排除且未经消费者确认的情况下,二手商品的销售应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但如果交易双方均非经营者,则不适用《消法》,因此也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在实际情况中,许多消费者在二手商品的退换货过程中面临困难。例如,商家往往以在商品介绍页和付款页面已经提示“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换货’”为由,拒绝消费者的退货要求。吕来明指出,只有在商家明确提示并得到消费者确认同意的基础上,二手商品的交易才能排除“七日无理由退货”的适用。主要原因在于二手商品是非标准化的,具有个性化的特点,很难按照类别判断无理由退货后是否会对再次销售造成影响;同时,二手商品的完好状况也难以确定。此外,与全新商品相比,大多数二手商品都存在外观磨损、功能降低、质保期减少或使用痕迹等质量问题,这些问题本身就是一种缺陷,不具备全新商品的完美状态。因此,作为特殊性质的商品,在清晰标示且得到消费者明确确认的情况下,二手商品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政策。

  杭州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熊俊丽表示,“无理由退货”是法律给予非线下购物的消费者的一种特别权利,这是消费者的一个重要权利。当商家约定某些商品不适用于无理由退货时,必须通过“一对一”的方式明确告知消费者,并获得消费者的独立确认。这意味着,商家除了要进行“一对一”的明确通知外,还必须在商品销售的必要环节设置显眼的确认流程,或者通过聊天工具与消费者沟通,确保得到消费者的明确而独立的同意。

  同时,被退回商品的完好性也成为纠纷的焦点。消费者宋某在谭某的店铺购买了一台二手破壁机,由于机器噪声过大,宋某申请了无理由退货。然而,当谭某收到退回的商品时,他以“机身有多处划痕严重影响二次销售,商品已不再完好”为由拒绝了退款,并将商品重新寄回给宋某。

  吕来明表示,在二手商品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的情况下,不应直接应用新品的退货条件中关于商品完好性的要求。这是因为二手商品不可能像新商品那样完美无缺。因此,这里的“完好性”应该理解为基本上保持了原始状态,没有新增的瑕疵。换句话说,就是商品的状态“与原状相符”。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庭长张连勇指出,当商家声称退回的二手商品因为划痕、磨损等使用痕迹而不再完好时,应由商家承担举证责任。在上述案例中,法院支持了原告宋某要求退款的诉求,但驳回了他的其他诉求。“在明确非全新商品适用于‘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的情况下,确定商品是否完好的举证责任,有助于消除非全新商品交易中的信任障碍,让消费者能够放心购买,让商家能够安心销售。这将进一步释放二手物品交易的市场潜能,并推动循环经济的深入发展。”张连勇说。

  熊俊丽认为,二手商品交易本质上是二次销售行为。以退回的二手商品“影响二次销售”为由主张二手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逻辑显然是站不住脚的。只要退回的二手商品的价值没有因消费者的原因而显著降低,就应该认定该商品仍然是“完好”的。

  选购二手商品需谨慎

  鉴于二手商品的特殊性,专家提醒消费者在选购时应更加小心谨慎,以避免日后在退换货过程中产生纠纷。

  第一,消费者应从销售类型、数量、宣传用语等方面判断对方是否为经营者,因为这直接决定了自己是否能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第二,购买时应就商品特性与卖家进行充分沟通,消费者需尽可能了解商品的详细信息,并保存好交流记录;

  第三,消费者要仔细阅读平台规则,了解其中是否排除了“七日无理由退货”条款,以及是否有特定类别的商品明确标注可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第四,对于涉及人身安全的二手商品,消费者要注意检查其是否超过了强制报废期等,并在收货后约定相应的检验事项;

  第五,消费者应对二手商品保持合理的预期,通常不应将其与全新商品相比较,因为大多数二手商品在外观、质量等方面相较于新商品会存在一定程度的瑕疵或功能下降。

  最后,无论是购买二手商品还是新品,消费者都应增强证据保全的意识。在购物过程中,消费者应注意保留购物凭证、聊天记录,录制开箱视频,拍摄商品照片等,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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