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警示:退款加收手续费 规则不明起纠纷
2023-02-24 嵊州市市场监管局 点击:次
文/王依轶
一个月以来,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消费者对嵊州市觅物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投诉12起,均为该网络商家限售优惠券无法全额退款引起的消费纠纷,涉及餐饮、话费充值、旅游等服务。
其中,投诉量最多的为餐饮券。适逢嵊州市开元名都盛大开业,该酒店自助餐餐饮优惠券受到市民热捧。该公司小程序内限量出售的开元名都自助餐优惠券页面有“必须提前联系商家预约”的“购买须知”,不少消费者购券后发现无法预约到合适的时间,且“觅物优享”小程序优惠券页面标记有“过期不可退款”提醒,有的消费者为防止长期预约不上导致过期便选择申请退款。没想到退款仅选择退至“觅物优享”小程序内才可全额退,但该笔退款只能用于该小程序内再次消费,无法提现,如需原路返回提现,则必须收取10%-20%不等的手续费,而该小程序内并无明示此退款规则。鉴于此,嵊州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工作人员严肃指出,该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经调解,最终均由被诉方全额退款,消费者们表示满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中明确规定了“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且,《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一条中还规定了“消费者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的,经营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款之日起五日内予以退还”。显而易见,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退券要扣手续费的“潜规则”违反了上述法条。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网购优惠券可能需要退款的情况有很多,比如长期预约不上无法消费、因疫情原因导致无法使用、消费者忘记消费导致过期等等,因此,下单前要多对比网购平台,留心退款规则,尽量选择承诺随时退、过期自动退、不消费全额退等售后有保障的大平台,如发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可及时向政府部门或新闻媒体求助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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