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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租公寓暴雷 律师支招:房东和租客应公平分担责任

2022-03-15        雷玄    点击:

  文/本刊记者 雷玄

  数据来源:百度「问一问」

  网友问题:长租公寓接连暴雷,房东、租客应如何维权?公寓跑路房东来赶租客、押金退不出来、退租贷款无法解除被迫上征信、与公寓的交涉陷入困境等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支招律师: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刘静怡律师

  在长租公寓暴雷这类事件中,房东和租客都是受害者,面对这类损失,应当公平的分担责任,平等协商解决问题。

  (1)房东、公寓与租客之间属于转租关系,房东将房屋出租给公寓,公寓再将房屋转租给租客。房东不能通过强制手段赶走租客,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合同解除后,请求租客腾退房屋。作为租客,可以根据与公寓签订的租赁合同,请求长租公寓赔偿损失。

  (2)押金无法退出,退租贷款无法解除被迫上征信。对于租客而言,这一问题无疑是雪上加霜,房东可以通过收房,银行通过收贷的方式保护权利,而租客不仅需要办理还需要偿还房贷。租客与银行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不会因为公寓暴雷而无效,因此租客还需要按照约定及时偿还贷款;但是出现这种情况对于租客伤害巨大,可以与银行协商还款时间,避免逾期产生的相关罚息,也避免因无法还款被迫上征信。

  (3)租客可以根据租赁合同,要求解除与长租公司之间的合同并返还剩余房租。如果与长租公寓交涉陷入困境,可以通过起诉手段,通过法院等公权力的介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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