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记者 雷玄
数据来源:百度「问一问」
网友问题:由于医美的特殊性,很多整形失败者在维权时面临着举证难、鉴定难等问题;因为缺乏配套法律法规,在各地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例就纠纷索赔问题适用哪部法律还存在争议。而一些医美机构或推卸责任,或采取“拖延战术”,或不断压低赔偿价格,给当事人维权设置重重障碍。也正因此,现实中医美维权难的案例屡见不鲜。比如,有磨骨失败的患者,自述拿不到病历、三年维权未果;有人在接受吸脂手术后产生瘢痕增生,却被医美机构认定是个人体质原因;还有人不仅维权未果,更在多番撕扯拉锯后,被医美机构告上法庭索赔百万。医疗美容失败或者效果不满意,怎么维权?
支招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 曲衍桥律师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医疗美容失败,如果造成医疗事故 的,是由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双方可以协商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通过法律仲裁解决,法律仲裁解决不了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医疗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分为四个:
1、医疗侵权行为主体是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非法行医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触犯刑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也应承担民事责任。因非法行医的行为人不具备订立医疗合同的民事主体资格,这种民事责任性质,不应理解为违约责任,而应理解为侵权责任,可依照侵权行为法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医疗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考虑到举证的难易,同时也考虑因过错的医疗行为而遭受侵害的患者能获得更多的赔偿机会,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行为是否存在过失、医疗行为是否符合医疗常规、是否符合专业的标准,应由医疗机构负举证责任。
3、有损害事实的发生。过错的医疗行为已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如致死、致残或给患者造成不必要机体组织损伤等。
4、 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所受的损伤后果有因果关系。因医疗行为本身具有损害性特点,病员本身既存的病理性改变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可能也有一定的作用,患者现存的损害后果往往是多种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即所谓的多因一果。在分析过错的医疗行为与既存疾病在损害后果的作用力时,不能忽视患者原有疾病对损害后果的作用力。损伤、既存疾病与现存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应采用定量比例制的方法来判断、确定责任的划分与承担。
医疗美容失败者维权的基本流程为:1、收集相关证据资料(病历本、缴费单据、术前术后照片以及人证等);2、医疗鉴定(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伤残程度等);3、与整容机构确定协商时间;4、协商解决措施,如果双方满意解决条件,维权就此结束。如果不满意,继续为维权到下一步;5、寻求法律仲裁,对仲裁结果满意,维权就此结束。如果不满意,继续为维权到下一步;6、法院审判,其审判结果为最后维权结果,维权结束。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 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