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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问题:网购商品收到货后对质量不满意要求退款,商户不同意,应该如何维权?运费应该由谁来承担?
支招律师: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刘静怡律师
消费者可以通过协商、投诉、诉讼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权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除第25条规定的四种商品和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消费者均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如果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可以在收到商品后七日申请退款;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主张解除合同,要求退货退款;七日后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退货、更换、修理产生的运费有经营者承担。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做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