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记者 雷玄
数据来源:百度「问一问」
网友问题:网购商品收到货后对质量不满意要求退款,商户不同意,应该如何维权?运费应该由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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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现在已经与我们的生活分不开了,小到买个菜,大到买个车都可以在网络上办到。与实体店的交易不一样,网购商品我们是很难真实的看到商品的状态的,经常会发现买回来的东西和网上看到的图片对不上,所谓“买家秀”和“卖家秀”这个梗也是来源于此。
那么,收到网购商品不满意商家不给退怎么办呢?由此产生的运费又由谁来承担呢?
对于这两个问题,我们的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的,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并且不用说明理由。这种无理由退货的,运费是消费者承担。但是如果是质量有问题,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运费是商家承担。法律规定的很明确,质量有问题就得退,运费经营者就得承担,不承担就是违法。如果经营者就是不给退,就头硬,那么根据《消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网络平台提供这个经营者的信息,如果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我们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并且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当然有的平台或者商品经营者可能要说,不就是“买家秀”和“卖家秀”差的有的远么,质量有点小瑕疵又没有造成损失,不属于赔偿范畴,我告诉你们这些人啊,消费者花了合格商品的钱买到了不合格的东西,就是造成损失了啊,说你们欺诈消费者也是能说过去的,不要头硬,该退退,该赔赔,别犟。最后再补充一点,网购被侵权不要怕麻烦,拨打全国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12315,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