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克扣押金,还是遭遇野蛮“洗房”,都是发生在租客与房屋中介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之后。而租客是通过什么方式与不规范的中介建立了联系?又是基于何种原因愿意与这些中介建立租赁关系呢?
在调查过程中,《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大部分被调查者都具有防范“黑中介”的意识和能力。然而,很多遭遇“黑中介”套路的租客最终仍然愿意与之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其中的共同原因是他们认为这些“黑中介”提供的房源价格和服务价格更加具有吸引力。
为了进一步摸清“黑中介”的套路,《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租客的身份与遭租客举报的某租房中介进行了一次面对面接触,还原中介一步步诱导租客签署租房合同的过程。
“黑中介”租金便宜还能优惠
根据举报人的线索,5月12日,记者提前在“58同城”网选好一间中国传媒大学附近福慧嘉苑小区某单元的出租房,并与该中介取得联系。
从“58同城”提供的房源信息来看,该出租房2室1厅1卫,精装修,距离传媒大学地铁站不足500米。而记者所选的房间面积为15平方米,有独立阳台,租金为1700/月。
随后,记者拨通了房源信息中备注的中介电话,该中介一位周姓经纪人表示:“你说的那个房源已经租出去了,现在剩一个2000元的,房屋条件和你说的这个差不多。”
当天下午,记者如约来到见面地点,中介已将车停在路边。待记者上车之后,中介立刻询问:“你着急住房吗?什么时候搬过来?”当记者表示自己目前住在朋友家,并不急于搬过来时,中介立刻表现出失望,声称:“你什么时候搬家,什么时候再来看房吧,现在看了也是白看,到时候房源肯定租出去了。”
随后,中介还递给记者一张标注当天日期的房源表。房源表上密密麻麻列出了20多个房源的朝向、主次卧、价格和房屋到期时间,但并没有注明小区名称和单元楼层。
从房源表上可以发现,可租住的房屋类型包括主卧、次卧、大间、小间、明间、暗间、厨房等,价格从1100~2800元不等。
该中介对记者表示,表格上的房源虽然分散在不同小区,但都是其本人的资源,因此不需要缴纳中介费。“我们每个中介手上都有房源,只要是我手上的房源都不收中介费,也没有其他服务费。”
按照租金由低到高的顺序,该中介一共带领记者查看了3处房源,包括一处带独立卫生间的主卧,租金是2200元/月。按照中介说法,如果当天签约,租金还能再便宜200元。
而在中国传媒大学周边小区,记者通过查询其他房屋中介APP发现,大多数带独立卫生间的主卧租金价格都超过了3000元/月。
而且无论是“自如”还是“我爱我家(5.560, 0.07, 1.28%)”这样的中介机构,租客首次租房都需要缴纳1个月的租金作为中介服务费。由此可见,这些遭到举报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房源租金价格以及收费模式反而更加具有吸引力。
当记者向这位周姓中介提出,今天不能签约,需要考虑一段时间时,该中介表现出了不耐烦,并强调:“如果需要留住房源,是要交纳留房费的,一天100元,最多留3天。你考虑的越久,越不划算。”
“我爱我家”网资深中介孔杰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正规房屋租赁公司都有非常明确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经纪人(中介)对房源租金通常不具有调节权。“房源的租金价格、收不收服务费都是由公司规定好的,不太可能随意调整。”
在孔杰看来,通过低于市场价格的租金吸引租客签署租赁合同,往往是一些不规范中介完成任务的第一步。租客一旦签署合同就丧失了主动权,只能按照中介的要求一步步往前走,例如签署不公平合同、巧立各种收费名目等。
应补齐租房市场立法短板
其实,了解“黑中介”的各种套路最多只能降低租客被骗的风险和概率,只有建立更加完备的行业规范机制、填补监管空白才能真正改善房屋租赁市场的环境,更好地保护租客的合法权益。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就有人大代表提交了《关于规范租房市场,保障“租”有所居的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58集团CEO姚劲波则建议,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居民需求,增加供给非常重要,但更关键的是通过国家层面的法治手段,遏制各种租房乱象,让租房如同购房一样住得放心。
“政府应加快补齐租房市场立法领域的短板,完善房屋租赁制度顶层设计,明确房屋租赁双方权益和中介公司责任,建立快速解决房屋租赁纠纷机制,让解决租房纠纷问题有法可依。同时在交易环节加强承租者权益保障,进一步增强承租者的‘安全感’。”姚劲波认为。
其实,自2015年住建部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以来,关于住房租赁的顶层设计持续加快出台,住房租赁市场日渐火热。
根据国家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提供的数据,2017年我国住房租赁市场租金规模约为1.3万亿元。在北京和上海两个城市中,分别有37.2%和38.3%的家庭通过租赁解决居住需求,已达到发达国家租赁市场的规模,远远高于全国25.8%的平均水平。
住建部有关负责人在去年也曾公开表示,正在抓紧起草相关法规草案,积极推动住房租赁管理条例立法工作。“通过立法,将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租期和租金等方面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