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游离于监管视野之外的互联网金融消费活动一直非常活跃,但迅速发展的市场背后也滋生了各种乱象,使得金融消费者利益受损的情况时有发生。如何建立有效的互联网金融消费保护机制,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利益,成为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
日前,在2017中国金融消费者保护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参事、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盛松成表示,互联网金融具有明显的涉众性、群体性、区域性和系统性的特征,风险一旦触发,很容易危及金融系统乃至社会稳定。
他认为,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强化金融机构防范风险主体责任非常重要。而近期针对网络“现金贷”的问题,相关政府部门出台文件,对其进行整治,可见规范互联网金融业态、维护消费者切身利益的迫切性和重要意义。
上海黄金交易所理事长焦瑾璞认为,金融消费者教育在普惠金融中应发挥更大的作用。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发展普惠金融的必备环境,而发展普惠金融则是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内在动力,两者息息相关、相辅相成。
焦瑾璞表示,在普惠金融的发展中应加强金融消费者的保护,而在金融消费者保护中应更加注重金融教育,努力提升消费者的金融素养,通过各种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引导金融消费者改变固有的认知和行为特点。
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吴弘认为,互联网时代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所具有的广泛参与性、可能的非理性以及聚众性等特点,使得信息知情、信息使用,电子数据存管、隐私与个人信用无形资产保护,适当性原则的应用,以及财产安全保障、求偿权的行使等各方面的实现都面临新的挑战。从金融消费者保护角度来看,要注重保障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信息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以及纠纷及时解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