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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需审慎理性消费防陷阱

2016-11-23    中国质量万里行    文/本文采编姜子尘    点击:

  ——部分数据以及素材摘选自中国消协

  随着诸多购物节的光顾,网络凭借着双十一双十二的购物节纷纷做起了各类活动,消费需求也会在此期间积聚继而释放,互联网平台即将迎来一个相对来说比较旺盛的时期。

  新浪科技讯 11月12日凌晨消息,根据阿里巴巴公布的实时数据,截至11日24时,2016天猫双11全球狂欢节总交易额超1207亿,无线交易额占比81.87%,覆盖235个国家和地区。毫无疑问,位居全网第一。

  但是透过这些数据,我们也看到其背后的一些问题,本期间的因为网购而造成的一些消费者与线上平台的纠纷投诉也比较突出,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增加。这其中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商品的实际质量与功效与宣传有些出入、商家虚假宣传、没有开正规票据、执行7天无理由退货不到位、找出各种理由不承担“三包”责任等方面。结合近几年消费投诉的特点,特针对网购高峰容易出现的消费纠纷,提醒广大消费者网购要审慎理性,莫要盲目跟风,同时呼吁电商平台依法诚信经营,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消费环境。

  一、在进行网络购物之前需要选择正规合格的平台。消费者务必选择正规、有资质认证的电商平台及相对信誉较高的卖家。近年来,侵权假冒、虚假交易成为网购安全的最大隐患,其中山寨版网络购物平台引发的网购损失数量居高不下。消费者可通过查看如下标志和信息进行辨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红盾”标志或“营业执照”、可信网站身份验证标识、工信部ICP/IP许可证号或备案号等。上述标志或信息应能点击打开并了解到该网站或企业注册、许可、备案等翔实、全面的信息。

  二、下单前须看清促销规则。更具中国质量万里行的投诉平台收到数据可知,有很多消费者因没留意网站公示的促销活动条款、售后规则等内容导致事后与卖方产生纠纷。所以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网购下单前,应仔细阅读商品详情、无理由退货范围、红包、消费积分和优惠券使用规则、退货退款方式及运费政策等,以免日后发生损失或纠纷。同时要知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文规定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部分数字化商品、报纸期刊以及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三、凡事冷静好好想想,不要尽信网上的超低价秒杀活动。

  “双11”、“双12”期间的零点秒杀、全网最低价、史上最大折扣、赠红包等促销宣传难免让消费者动心,但有些商家会借机虚标原价或抬高商品原价后再打折,折后价甚至比活动前价格还高。消费者要擦亮眼睛,可提前记录价格进行比对,以免被所谓低折扣所迷惑。

四、在购物之前做好快递延期的思想准备。

  “双11”、“双12”前后商品交易量激增,由于快递员的人手问题通常会因包裹滞留、快递延迟等问题,而通过往日的头数来看,大部分消费者都是因为快递问题而引起消费者投诉。建议消费者购买生鲜、急需品时尽量避开网购高峰,付款后密切关注物流信息,一旦长时间未收到商品,要留意交易系统自动打款时间,及时与商家沟通。另外,网购高峰期间,个别快递公司由于业务量大,对部分偏远地区可能会选择性地延迟发件。消费者下单时要关注快递派送范围,明确快递公司是否会派送到收件地址。

五、在开心购物的同时,切记索要消费凭证以便维权。

  消费者网购时要养成留存证据意识和习惯,在接收到投诉的过程中,很多消费者都是因为没有发票而导致沟通方面的欠缺。在网购的同时尽量保存好交易记录、聊天记录、广告宣传网页、产品介绍截图,并索要销售凭证,以免出现问题投诉时没有证据的尴尬情况。与商家产生纠纷后,可先通过电商平台投诉维权,如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也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或向消协组织投诉。切以合法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中国质量万里行投诉平台也提醒广大电商经营者,严格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尊重和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履行法定义务,做规范电商市场的第一责任人。

  一、倡议电商平台在网站显著位置以显著方式,事先公示网络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等信息。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不公平、不合理条款,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不对成交量、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为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虚构交易额、成交量或者用户评价。

  二、倡议网上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在交易平台办理实名登记的自然人,发布的促销广告应当真实、准确,不含有虚假内容,不能玩擦边,不能欺骗和误导消费者。附条件的促销广告,应当将附加条件在广告页面一并清晰完整表述。不要含糊,糊弄过关。促销活动中销售、附赠的商品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不销售、附赠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不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促销活动中赠送消费积分或者发放优惠券的,应当标明消费积分或者优惠券的使用条件、方法和期限。开展有奖促销的,应当公示可查验的抽奖方法,不虚构奖品数量和质量,不进行虚假抽奖或者操纵抽奖,不进行内部人员参与抽奖活动。

  附:有关网购典型案例

案例一:网购电视机遭遇虚假宣传

  来自广东省江门市的李先生投诉道2016年双十一当天在淘宝购买的某食品网店的一箱肉松饼,原本是值得高兴的事情,然而,在14晚上到货之后,李先生拆开包装却发现包装里有很大部分都是发生变质霉变的。然而生产日期却是2016年10月24日。遂与卖家沟通协商处理,发现卖家明知生产商多次出售霉变食品,依然进货售卖。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案例二:电商虚构原价损害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李先生从电商平台某化妆品旗舰店购买了3盒面膜,网页显示:促销价68元/盒,全年最低价,原价98元/盒(98元用删除线划除)。该产品的月成交记录显示,该款面膜促销前二个月内,售价均为68元,并没有所标价格98元的销售记录。

案例三:以赠品拆封为由不履行“7日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吴先生通过某网站订购了1部TCL手机,商家附带赠送了1个塑料运动手环。收到货后第二天,因手机无法正常开机,吴先生将其寄回。商家收到手机并检查之后,称手机只是软件问题而非质量故障,拒绝换货。吴先生于是主张“7天无理由退货”,与商家进行沟通商家却称赠品已被拆封,不能退货。

  此种情况京东也有这方面的问题,撕开封装之后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要求换货,却遭到拒绝,理由是,撕开封装不能换货。

案例四:以外观损害事由逃避法定三包责任

  张同学通过某运营商官网购买了一部八核智能机,售价1099元。收到货后,她发现手机的摄像功能启动困难,屏幕反应非常慢。经当地售后检测,得知手机存在性能故障。但售后表示,因检测时发现手机屏幕有划痕、且外壳有轻微裂缝,影响二次销售,只能为其免费维修,不能退换货。

案例五:微信集赞后不依承诺兑换奖品

  方先生通过微信公众号看到某房地产开发商的某项目售楼中心举办“集齐68个赞,可获得小米移动电源或者保温杯”的活动,方先生在活动期间按要求集齐68个赞后,商家称奖品已经发完,方先生认为商家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商家给予合理解释并获得奖品,双方产生分歧。

案例六:人造革鞋假冒纯牛皮鞋销售

  刘女士通过某电商平台购买成都某公司生产的皮凉鞋,到货后感觉气味冲鼻,怀疑非真皮且是假货,于是将鞋送至专业鉴定机构,经检测该凉鞋是皮革材质。刘女士要求商家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三倍货款及快递费共5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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