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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五粮液等白酒集体涨价 或将触发反垄断调查

2016-09-18    中国经营报        点击:

  临近中秋,白酒市场已经是“涨”声一片。茅台、五粮液、国窖1573、剑南春等一线白酒纷纷涨价。其中,五粮液宣布从中秋节当天即9月15日起,52度新品五粮液(俗称普五)出厂价恢复性调整为739元/瓶,已经高于2013年白酒行业进入调整初期的最高价729元/瓶。

  根据目前已经发布的2016年的中报可以看到,白酒上市公司的净利润普遍高于其他行业。19家上市酒企里,茅台和五粮液两家的净利润增长在18%左右,上半年才摘掉“ST”帽子的水井坊营收涨幅高达26.68%。根据东北证券数据显示,纳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的白酒企业1562家,其中1431家实现盈利,企业盈利率高达91.61%。由此,业界有乐观声音称,白酒行业已然全线复苏。

  但在2013年,茅台、五粮液因因实施价格垄断,被国家发改委相关部门处罚4.49亿元。如今,在一线白酒企业涨价同时,甚至限量限配额。对于这近乎相似的一幕,同济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中心负责人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如果白酒企业在涨价过程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将再次触发主管部门的反垄断调查。”不仅如此,有消息称烟酒产品消费税可能上调,这给刚刚明朗的白酒行业突添变数。就此事,记者多次拨打五粮液董秘彭智辅电话都无人接听,无法对此获得置评。

  去库存的饥饿营销

  8月30日,五粮液宣布调整普五出厂价,确定为739元/瓶,建议市场零售价为829元/瓶,为今年以来的第二次涨价;茅台召开内部会议决定:2015年合同量在10吨及以上的经销商和专卖店,从8月17日起茅台酒流通批发价格低于850元/瓶销售的,一旦查实,将不再续签2016年合同。

  此外,泸州老窖、洋河、古井贡、郎酒、剑南春等白酒企业也开始全面调整价格体系。虽然幅度从10元到上百元不等,但业内认为,这对行业而言是一种激励,也是企业转好的一个信号。

  “涨价是正常的一种市场行为,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白酒观察专家、江西省酒类流通协会首席顾问杨承平认为,经过3年的调整,行业目前正在复苏,尤其是去年以来的“去库存”已经初见成效,目前社会库存量进入合理状态,“还有货币贬值,也是引发目前白酒行业集体涨价的关键因素。”

  不仅如此,成都一家白酒经销商抱怨说,现在有的白酒企业正在人为控制供货,使一些实力不强的经销商在消化完库存后,得不到快速补货,甚至于到年底旺季没有货卖了,这也是造成目前涨价局面的一种诱因。

  据了解,目前五粮液已完成全年任务的90%。对于五粮液方面的供货情况,此前甚至有媒体曝出下半年普五的配额只有5000吨。库存方面,普五的渠道和终端的库存量也基本见底。此外,五粮液方面曾对外表示,明年普五市场投放量不会多于2016年总量。由此,有的经销商年底就会消化2017年的配额,而安徽市场据称年底甚至将没有五粮液可售。

  今年8月份,剑南春已经完成全年60亿元的目标任务,并且已有部分经销商完成了2017年任务,市场处于饥饿状态,提价势在必行。

  就此,酒业专家蔡学飞表示,部分一线白酒人为地制造货品稀缺,实际上就是为了保价。像茅台、五粮液价格的上涨,作为一线白酒品牌国窖1573肯定不希望自身品牌、价格离开第一梯队。

  市场说话还是企业垄断

  2013年 2月茅台和五粮液因实施价格垄断,被国家发改委相关部门处罚4.49亿元,所罚金额是上年度两家酒企销售额的1%。

  当时,为了稳定价格,维护品牌形象,茅台发出“限价令”,要求经销商“53度飞天”零售价格不能低于1519元/瓶,团购价格不能低于1400元/瓶。在2013年1月,茅台更是发出处罚通报,3家经销商由于低价和跨区域销售被处以暂停执行茅台酒合同计划,并扣减20%保证金,以及提出黄牌警告。另外一家酒业老大五粮液也不甘示弱,对12家降价或蹿货的经销商进行通报处罚。

  随后,国家和地方发改委反垄断局和地方价格监管部门介入调查。五粮液继茅台取消“限价令”后,也宣布撤销禁止经销商降价的通报文件。

  “实际上,企业的涨价行为必然降低自己的竞争能力,消费者会偏向低价产品。”上述同济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中心负责人表示,但有的企业会滥用自己在市场上的支配地位,或与其他经营者一起签订垄断协议进行涨价。“茅台和五粮液等白酒企业集体涨价,并对经销商限量限额,还有待对他们的市场地位进行调查和界定,但不排除垄断嫌疑,有可能触发主管部门的反垄断调查。”

  此外,该中心研究员刘旭撰文称,五粮液、茅台2013年2月被查处是因为在限制经销商最低转售价格时对部分经销商做出了处罚。这一次其选择了与大经销商共同协商批发价格,而不是直接粗暴干预转售价格,从而可以规避《反垄断法》第十四条明文禁止的固定或限制最低转售价格。

  “但是这些大经销商本身与五粮液之间是竞争关系。因而所谓谈判批发价格,实质上是白酒厂家与既是下游买家又可以成为批发市场竞争对手的大经销商之间,协调最低的批发价格。”刘旭认为,这种竞争对手间操纵最低价格、供货数量的限制竞争行为违反的是《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在国内外都是无法被豁免禁止的,是可以由发改委系统,或者工商系统反垄断执法机构查处的。

  对此,杨承平则认为此次白酒行业涨价,是遵循了市场规律,尤其是以一些地方名酒的涨价在先,茅台、五粮液等顺势而为,这也是由供求关系所决定的,因此不会触发国家和地方发改委的反垄断调查。

  截至目前,尚未有发改委或工商部门对此次白酒行业的集体涨价进行反垄断调查。即使如此,相对于2013年对企业销售收入1%的处罚,则被行业称为板子打得非常“绵软”。毕竟,茅台和五粮液今年上半年的营收就分别高达181.73亿元、132.5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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