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保护汽车消费者合法权益,省消费者协会联合省保险行业协会,针对消费者在4S店购买车辆时所遇到的问题作出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车辆保险时,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消费者可根据自身意愿,选择4S店或其他具有保险销售资质的机构及代理人购买车辆保险。
同时,消费者购买车辆保险时,应仔细阅读保单及条款各项内容,尤其是责任免除、理赔服务等方面的条款规定,留存相关纸质或录音证据,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或损失。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可以向保险协会或者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拨打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客服热线或拨打12315、12378热线进行投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