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上海小夫妻本打算以出境旅游方式纪念结婚五周年,不料出行当日却被告知妻子签证被拒。两人被迫放弃旅行计划,并要求代办签证的旅行社全额退款。因协商未果,夫妻俩将旅行社告上法庭。
去年9月,孟先生和张女士为纪念结婚五周年,选择了某知名旅游网站推出的“伊朗10天12晚探秘深度游”项目。在网上签订了《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后全额付款,约定行程时间为11月17日至26日,双人费用共2万余元。按照出境旅游的要求,两人填写了中国公民赴伊朗旅游个人资料表,并将相关材料提交给旅行社委托办理出国签证。不料就在约定出发的17日上午,张女士突然接到了旅游网站的电话,告诉她签证被拒。
令人郁闷的是,当夫妻俩事后找到旅游网站协商退还团费时,遭到了拒绝。经反复沟通无果,只得将经营该旅游网站的公司诉上法院,请求判决其返还全部报团费用,并支付报团费用20%的违约金。
法庭上,旅行公司辩称,自己在张女士被拒签的问题上没有任何过错,且旅行社也是当天才得知签证出现问题的,并没有违约。而孟先生明明可以一人出行却自愿放弃,所以夫妻两人要求旅行社退还孟先生的旅游费用没有依据。
法院经审理查明,孟先生夫妻两人在约定出发日期前近两个月就将办理签证所需材料准备齐全并提交给了旅行社,但旅行社在临近出发前才将签证材料送交领事馆,导致张女士在出发当天才得知签证未通过而无法出行。
法院认为,因旅行社延迟申请签证导致张女士在得知被拒签后,没有时间调整旅行计划,因此旅行社应对合同无法履行后张女士所产生的损失承担责任。而就旅行社称孟先生可以单独出行但自愿放弃一事,法院认为孟先生和张女士是夫妻关系,共同出行是两人报团旅游的主要目的之一,因此旅行社拒绝退还他的旅游费用于理不合。
对于已经发生的申请签证费用,法院认为因双方都无法证明张女士签证未签出是对方过错,考虑到出国签证办理本身就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故法院认为已经产生的签证费用应当由孟先生夫妻俩承担,同理旅行社也无需承担旅行费用20%的违约金。
最终,法院判决旅行社退还孟先生夫妻二人除签证费外的全部团费。一审判决后,旅行社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