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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生产者缘何喜欢“傍大牌”

2016-08-05 11:51:29    中国质量万里行    文/本刊记者 刘回春    点击:

一些生产者缘何喜欢“傍大牌”

文/本刊记者 刘回春

“治治”香瓜子、“超六核桃”饮料、“周住”牌洗衣粉、 666皮炎平,这些乍看上去像知名品牌的山寨货,经过媒体报道已经被人们熟知。一些不法企业使出浑身解数,为谋求市场发展“捷径”,以“拿来主义”和“乔装打扮”,拐弯抹角地与一些知名品牌搭上关系。其销售范围也不过在一些城郊、乡下的一些杂货店或者小的便民小卖店。

可是,在一些大型购物中心和商场,有另外一种“拿来主义”,无论商品名称、商品款式还是标志都与一些国际百年大品牌高度相似,堂而皇之登上这些大雅之堂,消费者稍不留心很容易就被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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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新佰伦”非彼“新百伦”

一双568元的新款“新百伦”运动鞋,无论从材质、做工、款式看上去都是物有所值。然而,后来弄下挂牌才发现,鞋子的生厂商是新佰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地址:福建省晋江市陈埭镇岸兜南工业区。品牌名称是“新佰伦”,而此“新佰伦”并非彼“新百伦”。

扫描吊牌二维码进入官方微信公众号,在“关于我们”中,并没有企业的介绍,而是录入了一段马拉松长跑项目的起源文字。在“品牌故事”中写道:承载了慢跑文化的基因,NBLS将品牌标志“N”作为凝聚卓越品牌精神内涵的经典烙印,呈现于产品设计中。仔细观察才发现,原来“NBLS”是通过压花处理印在标志“N”四个角上的四个字母。

喜欢运动鞋的人都知道,1906年,New Balance创立于美国波士顿,专门替脚型特殊的人生产运动鞋。一直以来,新百伦(New Balance)公司极为用心的致力于制鞋工艺。至今,一个持续100多年的品牌,仍然不断以新兴的科技,开发更符合人体工学的鞋款。现已成为众多成功企业家和政治领袖爱用的品牌,在美国及许多国家被誉为"总统慢跑鞋","慢跑鞋之王"。于2003年正式登陆中国。

还有一款类似的运动鞋叫纽巴伦。纽巴伦也不算什么山寨或者假冒,它是2003年以前美国newbalance在中国的代理商注册的名字,因为期间代理商违反经销协议,newbalance退出中国市场,2003年再回到中国市场时,纽巴伦这个名字已经被注册了,所以才用的“新百伦”这个名字,一定要有中文名字是为了接地气方便营销,所以纽巴伦和新百伦是不同的俩个牌子。

那么,这个带立人旁的“新佰伦”又是何许人也?

《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经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信息核查系统查询,新佰伦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月14日,经营期限自1900年1月1日至长期,统一社会诚信代码913505003153467783,未显示其他详细信息。

在中国工商总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商标综合查询未能查询到新佰伦股份有限公司对“新佰伦”商标的注册信息。

    《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致电“新佰伦”售后服务电话0595-82012666,一位不愿透漏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新百伦”是中国品牌,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有正式注册,可以查询,与美国“N”牌没有任何关系,并且强调美国“N”牌不能叫做“新百伦”(音)。新佰伦股份有限公司在福建晋江注册,注册资金一亿元,是一家位于国外上市公司的下属公司,有关其他情况在电话中不变透露。

“傍大牌”只为寻求市场发展捷径

文学家、语言学家夏丏尊先生在《中国的实用主义》一文中讲到,中国的实利主义的潮流发源可谓很远,利于也很广泛,滔滔然几乎无孔不入。养子是为防老,娶妻是为生子,读书是为做官,行慈善是为名声……除用“做什么为什么”来做公式外,是再也说不尽!中国对于事情非有利不做,而所谓利,又是眼前的、现世的、个人的利。

傍大牌就是夏丏尊先生提到的实利主义,这种情况多是没有实力的不知名小企业想迅速扩大市场,借助知名品牌,或者从产品到名称都力求与大牌无限靠近,或者无意或者故意,从本质上反映一些生产者急功近利的思想,行为实属的蒙蔽、误导消费者。

一个百年品牌的形成,是需要花费一代甚至几代人的努力,一点一点做起,孜孜不倦的把产品做好,把事情做好。

就如,美国新百伦(New Balance)公司极为用心的致力于制鞋工艺。至今,一个持续100多年的品牌,仍然不断以新兴的科技,开发更符合人体工学的鞋款。自1906年创立于美国波士顿以来,秉着制造卓越产品的精神,不断的在科技材质、产品外观与舒适感持续作进步。唯一不变的是New Balance以高标准道德规范、100%顾客满意度、团队合作的精神来经营,以期成为高科技、高品质的世界运动及休闲用品的领导者。

一些傍大牌的产品生产者,或者由于没有实力,或者压根就不想自己去投入时间、成本去做什么产品设计、市场开发、品牌培育的工作,他们不屑于工匠精神,也不想做百年老店。

傍大牌者只需有“拿来主义”的精神就可解决一切问题,完全不尊重别人“知识产权”里所蕴含的资本和曾经为此付出的代价,更无从谈“敬畏”,所追求的只有眼前的利益。

傍大牌者其潜在的目的还是利用那些大品牌受消费者关注、在消费者心中的地位,不管有意还是无意,都形成了蒙蔽、欺诈消费者的事实,并不仅仅是知识产权的问题。被蒙蔽、欺诈消费者,一般都是两种人:第一种,粗心大意的人,由于傍大牌者产品与知名品牌高度近似,粗心的人被误导;第二种是为了低价,追求那些“山寨”的知名品牌。无论哪一种人,都给傍大牌者提供了生存的土壤。

傍大牌做不成“名优品牌”

一家以外贸代工起家的小鞋厂在2006年成立阿迪王体育用品(中国)有限公司。旗下主打的阿迪王品牌因为名称、商标酷似国际知名运动品牌阿迪达斯而被称为“山寨王”,网友们有关“穿鞋只穿阿迪王”、“阿迪王就是山寨王”等反讽调侃之语不断。

即便这样,阿迪王却在逆境中顽强生存:在伦敦奥运会上,adivon一口气选择了叙利亚、莱索托、科特迪瓦3个国家作为赞助对象;在芒果台投放广告;赞助郭敬明的《小时代》;进军NBA等等。虽然在北上广等一线城市人们的认同度不高,但在三四线市场却迅速占据市场。截至2012年底,阿迪王年利润已经破亿元,在全国铺开3000多家门店。

不过2014年开始,在淘宝网上的官方旗舰店,页面上已经不见了熟悉的“阿迪王”,只有“adivon官方旗舰店”字样。大部分产品中,也不见了其酷似阿迪达斯标志的三角标LOGO……这些都是一场历时5年的官司尘埃落定后的变化。

据报道,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昨日召开《2013年辽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公布8起典型案例,备受关注的阿迪达斯状告阿迪王案终告和解,“阿迪王”汉字商标成为历史。2008年,阿迪达斯有限公司一口气将阿迪王体育用品(中国)有限公司、华珠(泉州)有限公司以及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家经营“阿迪王”的个体业主郭某诉至营口市法院,认为“阿迪王”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侵犯了阿迪达斯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2013年,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的商标与原告享有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构成近似,对相关公众造成了混淆,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在公司名称中使用“德国阿迪王”、“阿迪王”企业字号及使用www.adivon.com域名的行为在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的同时也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阿迪王”中文商标和三角标LOGO被无偿转让给阿迪达斯,该中文商标及三角标LOGO将不能再继续使用并出现在终端店面中;在保障原告注册商标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赋予被告公司较长的宽限期清理库存,在宽限期满后被告将清仓产品无偿赠与社会福利机构。

夏丏尊先生在《中国的实用主义》说,惟其以实用实利为标准,结果俞无利可得,无用可言。因为对于一切的要求太低,当然不会发生较高的欲望来。例如中国人娶妻的目的在生子,那么就只要有生殖机关的女子就不妨做妻了!社会上实际情形确是如此。你看这要求何等和平客气,真是“所欲不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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