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滚动新闻

女子网购翡翠手镯 退货损坏“丢”五万

2017-08-21    广州日报        点击:

  南海一名女子在“闲鱼”上看中了一件“很像翡翠冰种祖母绿老手镯”,尽量卖家多次提醒她自己也看不准,最好能当面交易,但是女子还是花了8万元将这个手镯网购回来。女子后来看到实物,认为不是“翡翠”,坚持要退货,没想到退货过程中手镯损坏。记者昨日从南海区法院了解到,该院认为该女子不验货就网购贵重物品,交易风险自担,一审仅判决卖家退还3万元。近日,佛山中院维持原判。

  冲动:卖家称“看不准” 女子坚持网购

  何某今年30岁,她从高中起就对玉器颇有兴趣,虽然没有专门拜师学艺,但通过自学掌握了一定的鉴定知识,对自己的鉴定能力颇有自信。

  2016年3月,何某在淘宝“闲鱼”二手交易平台上发现一只标价为12万元的翠绿色手镯,由位于河北保定的某古玩店发布,标题为“很像翡翠冰种祖母绿老手镯”,宝贝介绍为“乡下收来的,看不太准,很像翡翠冰种祖母绿的老手镯,欢迎各位现场看货交易”。

  何某觉得买卖这个手镯有利可图,她便通过留言、旺旺、微信向店主解某咨询手镯的真假,解某表示手镯是自己从村里淘来的,没有鉴定过,需要可自行鉴定,也直言“最好你当面交易,看上了就拿,看不上不要也没关系”。

  此外,解某应何某要求发送了手镯的照片及视频,陈述了手镯内、外径以及瑕疵部分。何某觉得手镯很有可能是货真价实的翡翠,可以转手卖十几万元,但因佛山与保定距离太远,何某担心自己不熟悉当地环境,不愿前往当面验货,最终两人讨价还价至8万元成交。

  意外:声称不是“翡翠” 退货却遭损坏

  何某通过“闲鱼”平台付款后,解某在当日就按约将手镯通过快递寄送给何某。次日,何某收到手镯,查看后马上向解某表示“这不是翡翠,申请退款退货”。解某称,自己只说过像翡翠,从没说就是翡翠,买下便不能退货。

  在双方协商不成后,纠纷转至“淘宝小二”处理。其间何某自行委托鉴定,鉴定结果反映这只手镯是石英岩玉(处理)手镯。“淘宝小二”作出客服判决,解某退还购物款8万元,何某将手镯退还给解某。

  几天后,何某自行将手镯打包,没有注明易碎品便通过快递将手镯寄回给解某,同样保价1000元。没想到的是,三天后解某收到快递,在快递员面前打开包裹竟发现手镯已断裂,解某便拒绝签收,要求快递员退回。

  争议:是买家被“坑” 还是卖家有理?

  何某认为是解某故意与快递员联合起来“坑”自己,于是将解某告上法院,要求解某返还8万元购物款,并赔偿24万元损失等。

  解某答辩称,在交易过程中,无论是商品标题、描述、留言、聊天记录等都从未承诺手镯材质为翡翠,自己也只是古玩收藏者,并非专业鉴定人。况且材质也不能作为鉴定古玩价值的唯一因素,手工、花纹等都应考虑在内。自己并非不愿退货退款,是因后来手镯在快递员当面撕开包裹验货时发现断裂,据此才不愿退款。但解某也表示,自己同意收回损坏的手镯,但何某应赔偿5万元。

  判决:不验货即购买 交易风险自担

  2016年底,南海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两人交易的手镯是特殊商品,其产地、性能、质地、年代等未经权威鉴定前均不能确定,也没有指导价这一说,价格往往由交易者对商品的认可或喜好程度参考市场决定。在没有参考标准的前提下,实物查看就尤为重要,相应交易风险应自行承担。

  两人并未约定手镯材质,解某也未明示手镯为翡翠,不存在欺骗何某的故意。另外,交易通过网络达成,尽管解某一再提示应现场看货,但何某仍未现场看货就决定购买,解某快递寄送手镯,双方买卖合同已成立生效并履行完毕,体现了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由此产生的交易风险应由何某自行承担。因此,何某要求退款并赔偿的主张理据不足。

  法院认为,何某作为网络购物消费者,根据法律本享有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但货物应当完好。手镯为特殊易碎商品,何某自行包装交寄,且交寄时未标注为易碎品,退货中出现破损,风险应由何某自行承担,但考虑到解某答辩时称“同意何某将损坏的手镯退还予我并赔偿我5万元”的陈述,从公平、合理,化解双方矛盾的角度出发,判决由何某退还手镯予解某,解某退还3万元予何某。

  记者了解到,何某提出上诉,佛山中院于近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南海法院提醒,在网络购物平台购买价值高昂的贵重物品时,买卖双方需对商品质量、价格等内容提前做好沟通并达成共识,切勿采取购物平台以外的方式付款,也不能脱离平台进行交易。在交易的过程中妥善保存来往聊天记录,作为日后维权的证据。谨慎选择快递交易,因速运产生的风险大多需寄出人承担,尽量现场交易为宜。

中国质量万里行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Copyright © 2002 -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质量万里行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4432号    京ICP备13012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