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广APP赚取不义之财,一伙人竟然对手机制造企业下了手。通过内外勾结,篡改手机软件升级包,5万多部手机被非法植入了APP,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6月1日,嘉兴市一家通讯设备制造企业的员工邓某、谢某和深圳某网络科技公司员工刘某、陈某,因涉嫌替换手机预装软件,被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起公诉。据悉,这是南湖区首度以该罪名公诉的案件。
《市场导报》记者从南湖区检察院获悉,事发于去年9月的一次例行检查。嘉兴的这家手机制造企业在检查中发现,当天生产的一批次手机出现异常,打开相机后手机会发烫,打开闪光灯后又提示温度过高并闪退。
工程人员分析判断,是手机系统软件出现了问题。随即进行的排查便发现了一个令人震惊的问题:生产线上多台电脑里预装的某品牌手机升级软件竟然被人替换。在调取监控录像查看后确认,作案人竟然是看起来工作态度认真、话不大多的谢某。
据了解,谢某是该企业流水线上的一名作业员工,去年8月份时才刚刚进入企业工作。想不到,入职后没多久就案发。
经分析,谢某是有备而来的。顺着这条线,企业的另一名员工邓某也被揪了出来。经过调查,此事系邓某、谢某和深圳一家专职APP广告推广的网络公司员工刘某、陈某内外勾结,一起操作的。
当事人的交代将这一事件还原。
去年6月初,邓某告诉谢某,推广手机软件可以赚钱,而且每一部手机里的推广软件被激活的话,就可以赚4.5元。看有利可图,谢某决定和邓某合作,并在8月份成功应聘进入这家企业。
在企业里,谢某利用工人吃饭的间隙,用U盘把流水线电脑里的手机软件升级包拷贝下来,发给了邓某。邓某又通过刘某、陈某,把要推广的APP添加到该软件包中。
后来,谢某又借机偷偷地把添加了推广APP的软件替换掉了原先的软件。随后,该软件包就被安装到了企业生产的手机里。
按约定,添加进去的APP,如果被客户打开激活使用,深圳公司后台将会进行统计,并根据激活量和邓某、谢某等分成。添加进手机中的APP不同,价格也不同,从几毛到几元不等。激活的手机数量越多,获利就越大。
据查,此次受软件更改影响的手机多达56628部。一旦企业不能按时交货,将面临500万的违约金,会造成重大损失。
南湖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邓某、谢某、刘某、陈某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