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节是假冒伪劣商品泛滥的高峰期。
11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力图依靠信息公开遏制假冒伪劣泛滥势头。这是新一届中央政府提高产品质量,实施创新驱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
也是这个11月,也是国务院常务会议,也是打击假冒伪劣、保护知识产权的议题,两年前的11月9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要求着眼完善法律法规、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手段、提高执法能力、鼓励公众参与,抓紧建立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
时隔两年,国务院再次出台相关规定,说明这剂“良方”没有落到实处,没有收到预期效果。
公开假冒伪劣商品信息面临三大阻力:
首先,阻力来自唯利是图的假冒伪劣生产者、经营者。执法实践中常常碰到这样的怪现象:制假售假分子宁可多交罚款,也不愿执法部门向媒体透露信息。制假售假分子早就算好这笔账:《产品质量法》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现场查扣货物有限,生产、销售总量难以查证,区区3倍罚款不足以伤筋动骨;而一旦将制假售假信息公之于众,广大消费者明白真相不再购买,企业只有关门破产,无需行政执法部门吊销执照。当前,这种阻力拧成一股社会恶势力,以致催生出一个新兴行业——网络删帖服务业。
其次,阻力来自充当保护伞和怕被问责的行政执法者。在不少地区,特别是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假冒伪劣生产企业往往是当地的支柱企业、纳税大户,制假售假收入成为当地GDP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成为领导政绩的一个重要支撑点;行业性区域性质量问题、重大制假售假案件,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负有监管责任。一旦负面信息披露,形成社会热点,相关责任人免不了被依法问责;更有甚者,个别行政执法人员经不住利益诱惑,蜕变成制假售假分子的保护伞、同道人。相同的利益,相同的风险,有可能使“猫”和“鼠”坐到一条板凳上,结成死党。
第三,阻力来自贪图虚荣、知假买假的消费者。消费者本是假冒伪劣的受害者,畸形的消费心理使一部分消费者沦为制假售假分子的帮凶。中国是一个特别讲面子的国度,刚刚走出贫穷、走向小康、尚未真正富足的国人,急于包裹些奢侈品装点门面、抬高身份,一旦拆破西洋镜,还皇帝新衣的真面目,那些热衷假名牌、假洋货的消费者,不仅颜面扫地,还会自取其辱。
信息公开毕竟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阻力越大,动力越强。信息公开将导致假冒伪劣无处遁形,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真经还得真念,但愿同样议题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不要再开!但愿同样措施的国务院文件不要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