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的印象中,很少有企业的打假维权行动是大张旗鼓、昭告天下的,而是在背后十分隐蔽地进行着。甚至有的企业明知道市场上有假货,但因怕破坏皮牌形象,反而对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无形中助长了制假贩假之风。
因此,每年的3月15日可谓寄托着普通消费者太多的关注和期待,当然,也令企业特别重视。
在今年3·15,央视财经频道照例举办了盛大的“打假”晚会。在晚会上,包括苹果、大众等知名国际品牌,以及江淮、网易等数十家国内企业纷纷上了打假的黑名单。毫无疑问,上了这一不光彩的榜单,引起了当事企业的高度重视,晚会正在进行中或者刚刚结束,就有企业针对晚会的打假予以了回应抑或道歉。
从效果上来看,对于在平日里习惯被商家忽略的大部分消费者而言,这一场规模宏大的打假盛宴,的确能够在感官上刺激很多人的眼球,并赢得不少人的支持。这一点,应当是毋庸置疑的。
然而就在公开道歉的背后,却折射出企业对媒体打假的种种抵触。
媒体,作为“社会的良心”,应该履行打假职责。然而在中国,企业对于媒体的态度是敬而远之,更谈不上与媒体联合打假。关于这一点,作为媒体人的笔者可谓是深有感触。
一般企业打假维权,主要有的三种途径:第一,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即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即企业发现产品被假冒侵权后,直接向侵权者提出民事赔偿,要求侵权者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相关损失;第二,寻求行政保护。即企业发现产品被假冒后,可向侵权行为发生地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诉,由相关行政机关依法查处,使侵权者停止违法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第三,寻求司法保护。即企业发现产品被假冒后,向有管辖权的地方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者赔偿经济损失。
企业为什么不愿直接公开打假?
从短期效益来看,企业打假必定会涉及到公司的代理商和产品经销商的利益,影响到该公司产品的销售。因此,一些企业怕打假,怕公司业绩受影响而采取回避的态度,但这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
从长远效益来看,市场的秩序是一种必然趋势,这就要求企业用“诚信”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而不应该讳疾忌医。
对于企业拒绝与媒体联合打假,除企业自身问题外,个别媒体也应该从自身出发,检讨自己打假的初衷、过程与实际的效果,并以严谨的态度来恪守媒体当有的客观中立立场。因为媒体作为连接企业、消费者和监管者的一个中介,本身亦处在复杂的利益链条中。一方面,媒体需要依靠消费者的认同来获得根本上的生命力,但另一方面,媒体也需要通过企业的广告投入来维持自身的生存乃至扩张。
对于普通的消费者而言,打假可能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但也不排除有人打假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更大经济收益,这些都是为当下法律所许可的。但对于媒体而言,打假必须将公德置于不可动摇的第一位,并尽可能拒绝自己的打假行为被经济化。因为只有如此,媒体的中立与客观才算有了基石,媒体打假的公信力才能被真正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