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滚动新闻

“购物卡实名制”有名无实

2012-11-30    中国质量万里行        点击:

      11月1日,商务部审议通过《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施行,其中,关于实名制的规定备受关注。然而临近年底,购物卡似乎成了发放福利、回馈客户的最佳选择。在各大商场、超市,购物卡依然是热销品。在购物卡销售火爆的背后,是实名制在很多商场有“名”无“实”。

  对于刚刚颁布不久的施行办法,多数商家采取了相同的“对策”——办卡总张数不受限,即使卡数较多,需购卡者提供身份信息,也仅需经办人一人证件,使实名制的意义大打折扣。

  实际上,被政府三令五申禁止的代币购物卡、券在零售业、餐饮业、服务业、娱乐业都呈燎原之势。很多城市没有控制住违规发放购物卡的行为,零售商也都在发放或变相发放各种代币购物卡、券。

  现如今,代币购物卡、券目前已渗透到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如电信、集邮、公交、购物、餐饮、娱乐、保健、洗浴、旅游、加油等层面;代币购物券、卡的名称也是五花八门,如贵宾卡、祝福卡、会员卡、会员积点卡、金卡、授信结算卡、就餐卡、便利通、开业纪念卡、提货券、礼品券、代金券、赊货条,等等。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消费观念的改变,使用购物卡已成为一种消费时尚,商场、超市、餐厅等消费场所普及推广,单位福利、亲友馈赠以“卡”替物。

  可以说,购物卡减少了现金流通环节,节省了手工操作过程,提高了社会效率,惠及了广大民众。然而,购物卡在给人们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其负面效应也日趋凸显。

  其实,现金购物卡实际上是一种预付卡,这意味着出售购物卡本身能够让发卡商家获得巨额的现金流,这些资金事实上就成了发卡商的“零息贷款”,即使是作为活期存款计算利息,每年也可为发卡商带来可观的盈利。

  此外,消费者因为购物卡过期、损毁、遗失,或是放弃卡内余额等原因,每年都会有大量现金沉淀在卡上,这些“死钱”一旦落入商家腰包,便成为商家新的利润来源。

  同时,商家为了利润,不惜在售卡环节出具虚假发票,让很多公司“受益”,以此每年都会购买大量购物卡,这些卡除了部分作为员工福利外,大部分都是用于送礼。

  若发票内容如实写购物卡,很多公司肯定不愿意,也会减少购买卡。毕竟购物卡不比现金,总是有着许多限制。如很多购物卡背面的“使用说明”上,都印有对售出的卡“不记名、不挂失、遗失不补、不退不换”,“此卡自办理之日起有效期一年”,“本卡解释权归发卡单位”等内容的限制。

  由此看来,购物卡实名制难以落实,究其根本是预付卡销售所带来的巨大商业利润。

  有数据显示,目前多数商家的预付卡消费额占消费总额的20%以上,购买预付卡相当于为商家提供免息贷款,因此要求商家自觉配合、放弃利润似乎并不现实,而且在实际使用中,购物卡往往经过层层转手,难以查清出处。

  早在1991年,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布了《关于禁止发放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的通知》,要求“已发放尚未使用的购物券,一律停止使用,由发放单位立即收回销毁”。

  然而,购物卡之风却从未销声匿迹。首先,部分商家和回收机构为利益驱使,不断改头换面,提供宽松环境;其次,相关法律和规章不够完善,屡禁不止,查处不力。同时,购物卡从申办到使用均非实名制,为后期查处带来极大的困难。

  在此,有必要给广大消费者提个醒,如果你手中有购物卡,应当先了解清楚有无使用期限等情况后,再规划消费,并尽可能在最后时限前使用;期限较长的购物卡不必急于用完,这样就能避免冲动消费,购买不需要的东西而造成浪费;如果还不想使用购物卡,又快到有效期了,最好向商家咨询一下是否可以延期处理;如果购物卡没有标明有效期,也要向商家核实清楚情况。

中国质量万里行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Copyright © 2002 -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质量万里行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4432号    京ICP备13012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