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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质量与安全可以双赢

2012-05-04    中国质量万里行    十一郎    点击:

  开箱验视是曲解了收寄验视制度。在快递中引入并优化安检模式,快递质量与安全完全可以实现双赢。

  文/十一郎

  2月17日,北京邮政局发布《关于实行验视盖章制度的通知》,要求快递企业从2012年3月1日起,在物品类快件收寄环节实行验视盖章制度,受到围观的同时,引发了连锁反应。据媒体广泛报道,全国多地争而仿效,一些快递企业甚至已经主动启动“开箱验视”。

  近期多起“邮包炸弹”案深深刺痛了快递安全的神经。特别是今年2月6日,发生在广州的“香水邮包”爆炸案,引起公众广泛忧虑。仅仅十几天时间,负有监管职责的邮政部门就迅速做出反应,这种对公共安全高度重视的姿态,值得称道。

  不过事实上,收寄验视盖章制度,一直是《邮政法》中的明文规定,但在快递业实际执行得并不理想。2011年8月,国家邮政局颁布了《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规范》提出,快递企业应当建立执行快件收寄验视制度。2011年末,《规范》这一行业标准又上升为“国标”,自今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寄件人拒绝验视可不予收寄”,收寄验视制度再次得到了强化。

  国家三令五申强调收寄验视制度,恰恰说明这一制度实践过程中的不得力。其中原因值得探究。

  在国内,快递收寄验视基本上等同于“开箱验视”。也就是说,邮包是否安全,主要仰仗快递收派员的“火眼金睛”。抛开侵犯隐私、信息泄露等商业伦理方面的问题不说,快递员是否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即便快递员个个成为专家,又怎么保证他们没有疏漏?是人就会犯错误,但安全是不容有失的。

  同时,开箱验视带来的最大问题是影响快递效率,降低快递质量。快递行业,唯快不破。作为最时兴的一种物流运输方式,快递是应现代生活的快节奏而生的,是伴随网购的崛起而壮大的,本身既有物流的共性,也有自己的个性——“快”就是快递企业产品的核心质量,“快”就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也是快递产品最大的商品属性所在。“快”的优势丧失,快递企业的生命力也就岌岌可危了。

  而开箱验视盖章,如果不打折扣地执行,必然增加时间成本,本来以秒为单位能办完的事儿,可能要改为分钟。如果遇到大宗的网购商品,可能就要几个钟头甚至更长时间了。哪里还有“快”可言?

  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快递企业千方百计地减省中间环节与程序,乃至默许快递员不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尽管快递员知道出了问题“谁收寄,谁负责”,尽管快递企业明知这样的后果很严重——邮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快递企业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企业追求经济效益与履行社会责任之间,很多时候都存在矛盾。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企业会忽略社会责任;不科学地履行社会责任,又会损害企业的经济效益。合理地处理好两者关系需要智慧。

  实际上,开箱验视是曲解了收寄验视制度。国标规定:对用户交寄的包裹和印刷品,快递服务组织收寄时应当场验视内件,用户拒绝验视的,可不予收寄。

  国标中并未规定对快递邮包必须打开“验视”。

  验视并非一定要“开箱”。快递安全完全可以借鉴现实中的公共场所安检模式,如机场安检、车站安检等,通过安检设备来进行邮包验视——营业场所收寄可以用传送带式安检机器,上门取件可以用手持安检仪。安检设备的效率当然远比快递员高,对违禁品的检测也远比快递员的肉眼可靠得多,而且也避免了“隐私”等商业伦理问题。

  快递行业近年来正在成为新的投诉热点。虽然配置安检设备不可避免地使企业添加经济成本,增大资金压力,但相对来说更具可操作性。而且对于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的快递业来说,也是设置行业门槛、促进行业洗牌,提高快递质量的有效方式。

  当然,安检设备也是由人来操作的,要保障安检落实于收寄验视制度中,需要将快递安检制度化,并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如此,在快递中引入并优化安检模式,快递质量与安全完全可以实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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