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解读
《纲要》提出了未来十年我国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程,这是我国质量事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正式走上了“坚持以质取胜,建设质量强国”的发展道路。
文/蒋家东(作者系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副总工程师)
质量强国目标《纲要》明确提出了未来十年建设质量强国的战略目标,并从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发展目标上进行了展开,形成了一个相互衔接、相互支撑的目标体系。
建设质量强国既是《纲要》的主线,也是《纲要》的灵魂,体现了全社会当前对于质量发展的必要性、迫切性和战略性的深刻思考与重大抉择。可以从三个层面上理解《纲要》中以建设质量强国为统领的目标体系:
第一,在《纲要》指导思想中,明确提出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全面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推动建设质量强国,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要求。这是《纲要》在全面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质量事业发展的经验、教训和成绩、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及今后十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质量发展的新需求,提出的我国质量发展的纲领性目标。
质量关系可持续发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形象,关系国家“软实力”和“硬实力”实现和发挥,是组成国家综合实力的基础要素。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大国而言,质量强则国家强,质量发展既是强国之策,也是兴国之道。未来十年的质量发展,根本上就是要将质量放在国家兴旺强盛的重要位置,举质量强国之旗,走质量强国之路,推动建设质量强国。
第二,在《纲要》工作方针中,明确提出了“把以质取胜作为质量发展的核心理念”的工作原则和“发挥质量的战略性、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依靠质量创造市场竞争优势,增强我国产品、企业、产业的核心竞争力”的基本思路。这是对质量强国战略目标的具体展开,体现了当前及今后十年全社会建设质量强国的主攻方向和着力点。
《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年)》实施15年来,特别是近十年来,我国质量事业有了长足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国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的总体水平还不高,还不能很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一些领域的质量问题还相当突出,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一是质量安全事件时有发生。
近年来,“问题奶粉”、“地条钢”、“黑心棉”、“土炼油”、“地沟油”、“瘦肉精”、“甲醛超标”等一系列质量安全事件频繁发生,对我国经济社会及相关产业发展造成了极其不利的影响;二是制售假冒伪劣屡禁不止。2011年我国累计查处各类假冒伪劣案件11.13万起,查获假冒伪劣产品货值55亿元;三是消费者质量投诉居高不下。2011年仅中消协受理的质量投诉就达到30.5万件,占全部投诉的50.2%,已连续10年超过50%;四是出口产品通报召回数量较多。
我国出口商品长期处于被国外通报召回问题产品数量的首位,连续7年成为出口工业产品被欧盟全球通报批次最多的国家,连续3年占美国和欧盟通报总数的50%以上;五是质量安全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据有关机构调查,2011年食品安全和质量安全问题已超过社会治安问题,成为我国广大消费者不安全感的最大来源。走出质量发展的当前困境,要求我国坚持科学发展,坚定走“以质取胜”的发展道路。
回望世界经济发展的曲折历程,质量在经济发展及大国崛起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上世纪50年代,德国实施“以质量推动品牌建设,以品牌助推产品出口”国策,确立了“德国品牌、质量一流”的国家形象。60年代,日本实施质量救国战略,唤起了全民族对质量的觉醒,丢掉了“东洋货”的帽子,并凭借产品质量的竞争优势大举进入全球市场。80年代,美国出台《质量振兴法案》,实施了一系列支持和激励企业加强质量创新的措施,使美国在汽车、半导体等产业重夺世界第一宝座,并在以信息与生物技术为代表的新兴产业中确立了全球霸主地位。此外,韩国为“突破中等收入国家陷阱”,于1998年提出了《21世纪质量赶超计划》,旨在依靠质量创新应对以价格为优势的中国和以技术为优势的日本。巴西于1999年制定实施了《巴西质量和生产力计划》。俄罗斯于2003年推出了《国家产品与服务质量政策构想方案》。
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和新兴经济体的当代实践表明,为保障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增强全球竞争力,我们不仅要重视发展速度,更要重视发展质量。
当前及今后十年,从国际看,全球产业分工和市场需求结构出现明显变化,以质量为核心要素的标准、人才、技术、市场、资源等竞争日趋激烈。从国内看,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加快,实现又好又快发展需要更加坚实的质量基础,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质量需求也对质量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要将“以质取胜”作为提高我国产品、企业及产业核心竞争力的主攻方向,将改善品种、质量和效益作为经济发展的着力点,坚持“好字优先,好中求快”,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又好又快。
第三,在《纲要》发展目标中,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建设质量强国取得明显成效,质量基础进一步夯实,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形成一批拥有国际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形成一批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平台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现代企业和产业集群,基本建成食品质量安全和重点产品质量检测体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坚实的质量基础”的总目标。
同时,结合产品、工程和服务领域的不同特点,分别提出了质量发展未来十年的总目标和未来五年的阶段性目标,并透过一组彼此关联且相互约束的定性、定量指标明确了2015年和2020年两个时间节点上的具体要求。这是对质量强国战略目标的进一步细化,是目标体系的核心内容,是今后测量、分析、回顾和评估《纲要》实施效果及质量强国建设成效的客观依据和基本尺度。以产品质量发展的总目标为例,《纲要》提出了“到2020年,产品质量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质量创新能力和自有品牌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品种、质量、效益显著改善,节能环保性能大幅提升,基本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需求。农产品和食品实现优质、生态、安全,制造业主要行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品质量水平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的总体要求。不难看出,这是一个点、线、面目标相结合,软约束和硬约束相结合、静态要求和动态要求相结合的子目标体系。其中,“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既是硬约束,也是面上目标,是对产品质量有关安全指标的核心要求。
落实这一要求,对企业来说,意味着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全部强制性标准,且所有指标必须无条件地达标;对政府和质量监管部门来说,意味着必须通过实施综合治理措施,检查、发现和治理各类企业在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不合格,确保产品质量以安全指标为主体的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高水平,甚至要求100%的合格。“制造业主要行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品质量水平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既是动态要求也是线上目标,是体现“质量强国”的基础要求。落实这一要求,对企业来说,意味着必须对接国际市场,按照国际先进标准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企业标准组织开展产品研发、设计及生产、销售,确保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品质;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来说,意味着必须立足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协调发展,不断更新升级国家、行业标准体系,优化调整产业政策,加强改善行业管理,引导、支持和激励各类企业坚持向质量要效益,以质量谋发展,不断提升我国产品、企业和产业在国内外市场上的质量竞争力。
质量强国路径建设质量强国,不仅要有明确的目标体系,还需要制定清晰的实现路径。
《纲要》通过规划六大任务(含五项重点工程)构建了推进目标实现的路线图。
可以从企业、政府和社会三个维度上理解《纲要》中推进建设质量强国的具体路径:
第一,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企业是经济的基本细胞,是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各种产品、工程和服务的主体,也是依法履行质量保证责任和合同质量义务的主体。建设质量强国,首先要推进质量强企,这是建设质量强国最基本、最关键的路径。《纲要》将“强化企业质量主体作用”列为首要任务,提出通过“严格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加快企业质量技术创新”、“发挥优势企业引领作用”以及“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促使企业切实发挥质量的保证、提升和发展责任。
当前,我国企业在依法履行质量责任方面仍然存在较多问题。一些领域甚至形成了企业普遍不讲信用,质量欺诈“潜规则”盛行的歪风,致使道德滑坡,诚信缺失。如何让“强化企业质量主体作用”的任务落到实处,确保立足企业的这条路径走得通是《纲要》实施面临的关键问题,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纲要》目标实现的程度和建设质量强国的效果。
为此,要在更加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的基础上,在法律约束、监管约束、激励约束以及文化约束等诸多要素上协同发力,显著增加企业因质量不良必须承受的代价高昂的经营管理成本,形成倒逼机制,让质量自然成为企业的责任所系、利益所系和生存所系,形成企业有责任、有意愿、有能力且有动力履行质量保证责任和合同质量义务的良性循环,让“以质取胜”真正成为企业的理性选择和最佳决策。
第二,发挥政府的管理作用。从微观层面看,质量是产品、工程和服务的技术属性,保证和提升质量是企业的基本责任和当然义务。但从宏观层面看,质量不仅关系单个消费者的需求能否得到满足,而且关系整个消费者群体的合法利益能否得到保护,由此质量又具有公共属性,属于公共事务。在宏观上对质量进行管理就成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以及质量监管部门的基本责任和当然义务。
建设质量强国,除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外,也要发挥政府的管理作用,这也是一条关键路径。《纲要》将“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创新质量发展机制”、“夯实质量发展基础”及“实施质量提升工程”列为四项重点任务,提出通过“加快质量法治建设”、“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健全质量评价考核机制”、“建立质量安全多元化救济机制”、“质量素质提升工程”等一系列措施保证和促进政府管理作用的发挥。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健全,规范企业经营过程中的质量行为还有赖于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质量法治与文化建设、质量监督与执法打假、质量基础能力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更好地发挥组织、协调、指挥与控制作用。
第三,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正是由于质量在宏观上具有公共属性,质量事务就是一项关系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具有很强的社会参与性。建设质量强国,就不能仅仅依赖于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和政府的管理作用,还要注重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这是企业与政府之外的又一条路径。
结合现阶段我国质量发展中存在的公共治理缺失问题,社会监督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督。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发展,我国的经济总量已稳居世界第二,企业的数量,特别是中小微型企业的数量更是大得惊人,这些企业在质量的基础设施、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方面的发展相当不平衡,与先进企业的差距非常大,这也正是导致我国近年来质量安全问题多发频发的原因之一,面对质量担当能力不足、意愿不强的量大面广的企业,仅靠政府管理是远远不够的,也是极不现实的。必须发挥全社会的监督作用。
二是对政府履行管理责任的监督。
一方面,要防止政府及有关部门疏于职守,不积极履行管理职责,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另一方面,也要防止政府及有关部门利用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以及资源配置等方面的规划权、支配权和审核权,以权谋私,干预企业的合法经营,或是与不法企业合谋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此外,还要防止政府及有关部门出于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对质量违法行为不作为或是乱作为。为此,《纲要》确立了“优化质量发展环境”的任务,提出了“加强质量文化建设”、“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发挥社会中介服务作用”、“加强质量舆论宣传”及“深化质量国际交流合作”等六项措施。当前,要构筑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必须构筑一个以消费者及其权益保护组织、新闻媒体、社会中介机构等为主体,多方共同参与的社会监督网络,通过各种手段及时举报、公布、曝光不法企业的质量违法、违规、违约行为,才能促使全社会共同参与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