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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质量诚信缺失的对策分析

2012-02-09    中国质量万里行    祖立文    点击:

  ——祖立文(秦皇岛市抚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诚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如何根据诚信缺失的原因,对症下药,营造食品企业诚信经营的道德环境,是一项非常庞杂的系统工程。

  中华民族是一个拥有五千年灿烂文明的民族,作为礼仪之邦,历来就没有缺失过诚信和道德。孔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

  《说文解字》认为“人言为信”;“诚,信也”;“信,诚也”。诚信关系到一个人、一个企业、一个地区、一个国家乃至一个民族的未来!

  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诚信是涉及人民群众利益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更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

  当前,企业诚信缺失的原因是多个方面的,纷繁复杂的。主要原因一是缺乏良好的道德环境和诚信文化;二是企业负责人唯利是图利欲熏心思想严重,没有认识到诚信是一个品牌的有机组成部分;三是政府对失信者惩罚力度小,监管和治理没有到位;四是尚未建立完善的诚信体系和诚信奖惩机制等方面的原因。

  诚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如何根据诚信缺失的原因,对症下药,营造食品企业诚信经营的道德环境,是一项非常庞杂的系统工程。

  首先,要营造诚信经营的道德环境,培育企业诚信文化许多企业负责人还没有从战略高度重视诚信,没有认识到诚信是个人立身之本、企业发展之基、国家兴旺之道。所以要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方面要营造企业诚信经营的道德环境。道德约束是诚信体系的内在要求。

  在诚信体系中,道德约束和法律规范是一对互补关系。在食品安全的覆盖领域,道德要比法律广泛得多,可以弥补法律规范的不足。良好道德环境对于食品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意识的提高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另一方面要培育诚信文化。

  采取多种方式,加强食品企业的诚信文化培育,弘扬诚信传统美德,增强企业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质量诚信意识,逐步形成以守法、履责、诚信为核心的企业诚信文化。

  此外还需要加强诚信队伍建设,提高诚信意识。企业负责人要坚持以身作则,积极组织诚信教育培训,弘扬诚信,不断提高企业全体员工的诚信意识,加快建设具有良好职业操守、具备较强理论和实践能力的专业食品安全和诚信队伍,为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其次,要树立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落实责任人主体地位诚信危机的出现凸显了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重要性。保障食品安全既是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法律责任,也是企业生存和发展必须遵循的理念。

  一是正确看待利润抛弃唯利是图思想。资本追逐利益是必然规律,树立正确的利润,就必须抛弃唯利是图思想。

  就企业内部而言,诚信可以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就企业外部而言,诚信有助于企业开拓业务,扩大市场,提高经济效益,扩展知名度和美誉度。

  食品企业只有诚信经营,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才能不断做强做大,才有可能做成百年老店。

  二是深刻领悟诚信是企业的无形资产。诚信对企业而言已经不仅仅是声誉和形象的问题,而是无形资产的核心,它不仅事关自身前途和命运,而且对于整个行业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作为一种经济资源,体现在企业的市场开发、品牌塑造、客户资源运用、融资等多个领域。

  诸多实践证明:“失去诚信是一个企业和一个品牌的无边苦海”,“质量诚信能决定企业生死存亡”。

  三是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的主体地位。企业生命力的源泉在于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才会有强大的生命力。

  食品企业诚信自律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基础。生产安全食品的主体责任在企业,企业失去了诚信,也就失去了立业之本,必将被市场经济所淘汰。

  因此,要以诚信强化食品生产企业的第一责任人的主体地位,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变“要求企业诚信”为“企业要求诚信”,自觉树立“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

  第三,要完善诚信经营的法律体系,逐步建立评价标准市场经济既是诚信经济,也是法治经济。有评论者认为“企业家的良心不是靠他自觉自愿产生的,而是被法律约束出来的”。

  诚信体系建设不能流于口号,而必须出台量化企业诚信的管理标准和评价标准。诚信体系的建立离不开法律作保障。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体现诚信原则、信用机制的法律法规体系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当前亟需用国家的意志强制赋予食品安全诚信体系以相应的法律地位,构建完善的食品企业诚信法律体系!

  第四,采用严刑重典治理失信行为,提高诚信违法成本企业负责人缺乏对生命的敬畏、对法律的敬畏、对道德的敬畏,不顾产品质量,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是食品安全事件多发的主要原因。

  敬畏之心的缺失,既源自道德的滑坡,又因为违法成本和守法成本相比较,前者更容易生存和发展,就有人敢冒法律和道德的风险而进行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

  要想真正让生产者对食品安全充满敬畏之心,就必须在加强诚信和道德建设的同时,重拳出击,形成强大威慑力,真正从源头上管住食品安全。

  在对待失信行为上,就得建立起这样一套严格制度,“一次恶意失信,一次恶意违法,一次恶性事故,就被列入黑名单,永远从食品行业出局”。在食品安全面前,根本就不应该有“下不为例”。

  第五,要建立完善的诚信管理体系,实现诚信信息共享建立完善的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将众多部门的诚信资源整合起来,由专门部门牵头,统筹建立统一的社会诚信体系,在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实现信息采集、信息交换的“对接”与“兼容”,消除信息孤岛和信息割据现象,实现互联互通,向社会有序、分层次开放的企业诚信管理体系数据库。在逐步建立统一的食品企业诚信信息平台的基础上,实现面向社会的食品企业诚信信息查询系统和诚信信息公示披露系统,开展诚信信息交流,实现诚信信息的互通共享。

  在此基础上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道德等多种手段,将众多部门联合起来行动,让失信者付出应有代价,使诚信者收获应得利益。

  最后,加强对诚信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诚信奖惩机制各级政府要全面树立“质量是大计,质量是民生,质量是关键,质量是形象”的执政理念。政府不仅需要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也需要在诚信体系方面加大建设力度,建立诚信协调工作机制,建立诚信政策扶持机制,建立诚信宣传教育机制,建立企业诚信惩罚机制,督促食品企业把对社会的食品安全责任化为真正的自律意识。

  总之,要从自律、监管、政策、法制、宣教等多方面着手,使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愿犯法、不敢犯法、不能犯法、犯不起法”,从根本上扭转食品企业失信严重的局面!

  温家宝总理曾深情地呼唤:如果我们的国家有比黄金还要贵重的诚信、有比大海还要宽广的包容、有比高山还要崇高的道德、有比爱自己还要宽广的博爱,那么我们这个国家就是一个具有精神文明和道德力量的国家!

  人无诚信不立,业无诚信不兴,国无诚信不强,社会无诚信不稳。质量诚信是人民对诚信企业的期盼,是对诚信政府的期盼,是对诚信社会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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