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关系走到刀刃相见,这无疑是一个双输的结果。然而一起医疗纠纷,三年时间审而未定,在医疗官司中堪称普遍。很多时候,当某些积怨无法依赖制度安排而得到排解,它必然会发泄在个体身上。
9月15日,王宝洺将一腔怒火化作1刀无情地砍向了他的主治医生。此消息经媒体曝光后在坊间引起热议,医患纠纷的话题也再次被推到了风口浪尖。
持刀相向,暴力伤人,理应受到社会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但我们不能不承认,“王宝洺”事件已经不是医患关系中第一个极端个案。
无独有偶,9月8日,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穆新林副教授遭到患者家属殴打,左胫骨撕脱性骨折,颈椎半脱位,脊髓水肿。
近年来医患纠纷事件不断,冲突形式日益极端化,以大的社会背景而论,这是社会成员之间信任度大幅降低的缩影。
从理论上来讲,医患关系在法律意义上是一个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但在现实中,患者却依然处于被动的位置。
在诊疗过程中,病人要遵医嘱、要听医生的、要签“生死状”。医患关系中,信任感的缺失,无疑是一切矛盾的开始。
如果说医患双方完全互相丧失了信任,而病人并没有医疗判断能力,便很容易把医生当成草菅人命之人。
中国人自古对医生的德行都有一 种期待,那便是“医者仁心”。人们并没有将医生的医疗水平放在首位,而是将“仁”作为对医生的最高赞誉和道德标尺。
在医患关系中,想要弥合信任这道裂痕,首先需要仰赖的是医者出于职业而发的“仁者之心”,即对患者时刻保有的一份“敬畏之心”。
在王宝洺伤人后的第一时间,卫生部便出面强烈谴责此事。卫生部作为卫生行政部门,既要经营医院又要管理医院,既要当家长又要当裁判,站在医院和医务人员的立场上说话是必然的。然而如果行政主管部门不能公正地处理医患纠纷,不能站在中立的立场上处理问题,只能使医患矛盾更深。
医生,作为一个特殊职业群体,稍有疏忽便会成为众矢之的,维护医生的合法权益固然重要,但对违规医生进行惩戒更重要。
目前,国际上很多国家在他们的执业医师法中专门授权给医师协会,或者叫医师公会,授权他们成立医师惩戒委员会,对于道德败坏、违法乱纪的医生进行惩戒。这个惩戒包括一般的惩戒和采取严厉的手段,甚至清除出医生队伍。
只有把医生队伍当中的害群之马清除出局,保证这支队伍的纯洁,这支队伍才有社会公信力,才能得到群众的认可。
从医患关系走到刀刃相见,这无疑是一个双输的结果。然而一起医疗纠纷,三年时间审而未定,在医疗官司中堪称普遍。
很多时候,当某些积怨无法依赖制度安排而得到排解,它必然会发泄在个体身上。
“强烈谴责”、“严惩不贷”、“追究到底”的强硬措辞,在复杂的医患关系背景下,对改善现状可能是无力的。
医患关系恶化,究其缘由,可能是司法的不作为,也可能是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效率低下拖累了司法。更让患者担心的是,一旦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出面组织鉴定的是卫生主管部门,负责鉴定者则多为医疗界人士,其中立性很难保证。
此前还有媒体披露,个别医院在医患纠纷产生之后,利用技术上的不对称,补正、涂抹、篡改医疗记录,致使患者维权困难。
在医学活动的过程中,医生和患者之间需要相互理解和信任的人际关系,这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必然要素。如果不解决“信任”这个医患关系中的核心矛盾,恐怕“王宝洺”事件还将会继续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