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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安全气囊说句公道话

2015-02-09 14:01:40    中国质量万里行    记者 刘回春    点击:

  安全气囊系统的外部都印有SRS的字样,是SupplementalInflatableRestraintSystem简称,直译成中文为“辅助可充气约束系统”。英文名称中强调了安全气囊是辅助性的设备,应该与安全带配合工作才能够起到最佳的保护作用。可惜的是中文名称中忽略了这一点,容易给用户带来误解,以为仅靠安全气囊就能获得良好的保护效果。

  《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查阅众多品牌汽车的介绍发现,汽车生产厂家为了迎合消费者对汽车安全性能的需求,把安全气囊当作卖点大肆宣传,但是在宣传过程中只突出安全气囊的数量和汽车发生事故时对驾乘人员的保护作用,却往往忽略了对安全气囊的技术资料的介绍,也缺乏详细的使用说明。

  安全气囊不是万能的

国家轿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副总工程师朱西产博士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解释,“安全气囊在汽车碰撞事故中对车内乘员具有积极的保护作用,但是气囊不是万能的。如果用户以为车内有了气囊就可以不系安全带,那是十分危险的。这是我国交通安全教育普及工作的缺陷,而不是安全气囊的过错。可以这样说,在交通事故中,安全带主要保命,而安全气囊能进一步降低受伤的可能。”

  在此,采取措施提高我国的安全带佩戴率,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措施。

  安全气囊有效保护率仅为23%

有媒体依据调查发现,安全带加安全气囊的有效保护率为65%,仅使用安全带,有效保护率为45%—50%,而仅使用安全气囊,有效保护率只有23%。

  朱西产博士认为,出现质量纠纷的情况还不是很多,大部分装有气囊的车辆在交通事故中都正常打开,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作用。但“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在一些正面碰撞防护安全气囊无法起到保护作用的交通事故中,由于车内乘员的死亡或受到严重伤害,一传十、十传百,传遍了全中国,使人们误认为我国安全气囊有关的质量纠纷很多。

  “国内气囊未开启的事故我们也接触了几起,还没有一起事故能够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是由于气囊系统本身的质量问题造成的。”朱西产博士说。

  随着安全气囊的普遍装车使用,人们从交通事故统计数据中发现,安全带对交通事故的保护效果十分显著。现在人们的统一认识是:必须通过强制措施提高安全带的佩带率;在低速碰撞中,安全气囊的展开反而会增加意外伤害的可能性而降低保护效果;在中等或严重程度的碰撞事故中,安全气囊对乘员有明显的保护作用。

  目前,国内的汽车厂大多都还只具备气囊产品的装配、维修技术,在针对安全气囊的用户服务方面还没有经验。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随车技术资料中对气囊系统的介绍很少;一些必要的警告标志、文字等被去掉或放置在一些不引人注目的地方;厂家没有相关的技术人员受理用户对气囊的抱怨,对用户不理不睬,激怒了用户;厂家不愿意支持普及交通安全常识的公益活动。

  安全气囊打开有条件

在交通事故中,乘员碰得头破血流,而厂家却坚持认为碰撞速度和角度不足以使气囊启爆。朱西产博士认为,造成用户的感受与厂家的检测结果差别大的主要原因,用户将定义气囊启爆的碰撞车速与交通事故发生时汽车的行驶速度这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混淆了。

  朱西产博士向媒体记者介绍,定义气囊启爆的碰撞车速是在试验室中车辆对刚性固定壁障碰撞的速度,该速度值与实际交通事故中根据车身变形量推算出的等效固定壁障碰撞速度相当。例如,有个车型车辆说明书中对气囊这样描述:“29km/h车速碰撞时气囊启爆,保护车内乘员。”用户将上述的碰撞车速理解为驾驶汽车时的行驶速度,从而理直气壮地认为气囊该启爆。轿车的刚度分布是不均匀的,抵抗碰撞的主要构件是保险杠高度平面内的车身前纵梁。当发生钻入碰撞,最典型的是轿车与没有后下部防护装置的大型载货车发生的追尾碰撞时,车身上部发生碰撞,这部分的刚度很小,很大的变形造成乘员室严重被侵入,威胁乘员生存。但是由于冲击减速度很小,不足以达到气囊启爆的门槛值。

  正面碰撞防护气囊的保护范围是前端左右各60度范围内的碰撞,对于侧面碰撞、与护栏刮擦、翻车等事故,正面碰撞防护气囊也不会启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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