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及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自2017年8月1日起,召回以下车辆,共计193611辆:
召回车型
(一)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召回2005年12月9日至2011年12月23日期间生产的部分进口宝马120i、130i、316i、320i、325i、330i、335i、X1、X3、X5、X6及M3车辆,共计168861辆;
(二)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召回2005年7月12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生产的国产华晨宝马320i、325i及X1车辆,共计24750辆。
召回原因
本次召回范围内车辆的安全气囊装配了高田公司生产的未带干燥剂的硝酸铵气体发生器。在安全气囊展开时,上述安全气囊的气体发生器可能发生异常破损,导致碎片飞出,伤及车内人员,存在安全隐患。
解决措施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及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将为召回范围内的车辆免费更换所涉及部位的气囊气体发生器,以消除安全隐患。(注:对于X5及X6车辆,涉及部位为驾驶员及前排乘客的正面安全气囊;对于其它型号车辆,涉及部位为驾驶员正面安全气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