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济南市中区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陈超诉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行政处罚案定于4月15日上午9点开庭。
今年1月7日,使用滴滴专车软件在济南西站送客的陈超,被市客管中心的执法人员认定为非法运营,罚款2万元。因不服处罚决定,陈超于1月23日向市客管中心申请听证。
2月11日,听证会经过事实陈述、提交证据和辩论,市客管中心认定陈超上述行为为非法营运,同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陈超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此后,陈超将罚款缴齐,将车取走。
日前,陈超向市中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要求市客管中心撤销处罚。3月18日,市中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此案。今天,市中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此案。
有业内人士认为,这是专车第一案,判决结果十分重要,可能会影响到交管部门以后对专车态度。
此案代理律师、行政诉讼专家燕薪则表示,从法律层面来说,案件本身的诉讼请求是要求法院撤销涉案的处罚决定,因此整个案件也会围绕客运管理中心作出的处罚决定是否合法来展开。对案件的审理不会产生推动出租车管理制定的作用。
不过他也表示,从律师对案件的期望来说,我们确实是想通过这个个案作为一个突破口、一个撬动出租车市场管理体制改革的契机。通过这个案件让全社会意识到,现行的出租车管理体制需要进行深层次的改革,比如对出租车市场的一个逐步的开放等等,我们是希望这个案件能够有这样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