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6日,商务部委托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在北京召开了《品牌管理办法修订座谈会》,并就2015年实施的新《办法》进行了讨论。在汽车经销商因库存压力、亏本买车等种种问题与生产厂家矛盾日益激化的时候,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就像一场及时雨,稍微浇熄了双方剑拔弩张的战火。据悉,《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最终版本将有望在修改后于今年年初正式实施。
现行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于2005年4月开始实施,《办法》的制定初衷也是为进一步规范品牌经销商的销售行为。不过,在诞生之初,这一《办法》就遭到部分经销商的抵制,原因在于经销商认为汽车企业被赋予过于强势的市场地位,经销商需要获得汽车企业的授权之后才能够在工商部门登记获取经营资格,4S店只能从整车企业采购备件,4S店在维修时必须使用原厂配件等等。
近年来,由于《办法》规定品牌销售、售后服务、配件供应等方面均由汽车供应商控制,汽车厂家建立了在市场中的强势地位,强制压库、搭售车型、价格倒挂等种种不合理现象也开始浮现,《办法》的弊端也逐渐显露。
据相关媒体报道,从2014年9月至今,汽车经销商拒绝进货、要求厂家提高补贴并降低销售目标的事件相继发生。一位有意退网的业内经销商介绍:“当经销商盈利甚至是不亏时,即便厂家对经销商的管理中存在众多违规、违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经销商都可以忍气吞声,但如果亏损成为常态,经销商就忍无可忍了。”
据中国汽车流通行业协会数据显示,2009年,接近九成的经销商盈利,到2010年降至七成,而到今年盈利的不足三成。刚出炉的2014年汽车经销商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今年41.48%的经销商利润在正负5%之间,其中有9.87%的经销商严重亏损,仅有20%的经销商对今年经营状况表示满意。与此同时,汽车经销商11月的库存预警指数达到了65.7%,比10月上升10.7个百分点。经销商的非合理库存已经接近1000亿元,亏损面一再扩大。
在此之前,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简称“经销商商会”)就已经发布了一份《关于督促汽车供应商切实采取措施解决汽车销售价格倒挂问题的公开 信》(简称《公开信》),声称接到部分实在无法继续经营下去的经销商的集体委托,向汽车厂商喊话,要求其解决卖车不挣钱的问题,否则将进一步诉诸法律。
两个经销商组织的共同出面,让汽车销售领域尽人皆知的潜规则,即“赔钱卖车赚取厂商返点”的盈利模式再次被聚焦,这其中越来越难以承担的“沉默成本”成为经销商与厂商撕破脸皮的根本原因。
更重要的是,大限即将来临。公开消息显示,修订版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即将出台。届时,汽车销售业态将鼓励多样化,售后壁垒全面放开,以4S店为主的现有经销商体系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冲击。
新办法有哪些改变?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2015年年初即将实施,仍然采用授权方式,只是对经销商授权一年一次改为5年一次,并可以自动续约。有经销商透露,此举意味着经销商经营将面向更加多元化的发展,一方面经营更加有自主权,另一方面经营种类也会包含后市场服务等多个层面以及连锁经营等多种运营模式,以此应对目前新车销售速度放缓、利润不高的不利局面。
据悉,与2005年颁布的《汽车品牌管理办法》相比,新修改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最大的特征就是去掉了“品牌”二字。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汽车分析师桑之未认为,去“品牌”改“销售”,算是一个重要的进步。随着新的办法即将实施,未来中国汽车流通市场又回到了变革时代。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新《办法》将去掉“品牌”二字,但品牌授权制度不会改变。业内普遍认为,新版《办法》给予了经销商更大的话语权,重新平衡汽车厂家和经销商之间的关系,政策变化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中国汽车流通秩序,促进汽车市场均衡发展。在这种形势下,未来中国汽车流通市场又到了变革时代,抓住脉搏才能活下去。
2014年8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明确规定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汽车经销商(含总经销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换句话说,不需要品牌授权也可以拿到卖车营业执照,汽车经销商可以不再局限于单一品牌经营。新《办法》中提出“鼓励汽车供应商、经销商建设节约型汽车销售和服务网络” 、不得限制经营其他汽车供应商商品、限定经营场地面积和建筑物结构等的建议。这也暗示了未来的汽车销售模式中,4S模式并不是唯一的汽车销售模式。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不得以销售汽车的名义销售已在境内外办理登记或者使用的车辆”。这一规定给平行进口汽车很大的限制和冲击。特别是美规进口车将大幅度减少,因为很多从美国进入的平行进口车,已经在当地进行了注册,也就变成了二手车。据估计,美国每年通过这种方式销往中国的全新豪华汽车多达3.5万辆,占非中规进口车40%的美规车将无法逃避被终结的命运。临近年底,平行进口汽车政策仍不明朗,使得美规车经销商陷入是否订车的进退两难境地:若按现有规则订车进车,一旦政策限制将会倾家荡产,若观望等待,明年开春将无车可卖。
此外,新《办法》中进一步明确了厂家授权、压货以及违规赔偿等具体规定。
新《办法》哪些有利消费者
“此前,在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修订与否之间存有的利益博弈,一直都是经销商和厂商层面的,此次《办法》修订,应该在一定程度上会兼顾消费者的利益。”全国乘联会副秘书长崔东树说,从目前透露出的信息看,由于降低了4S店建店标准、放行多品牌销售和放宽区域销售限制等,过去由经销商转嫁给消费者的负担将有所缓解。
与此同时,生产厂商利用不平等地位垄断原厂配件渠道和价格,导致维修保养配件价格居高不下的现象会有所改变。“高昂的4S店建设费用、高价的维修、高得离谱的进口汽车和配件价格,所有这一切,表面看是厂商争利,实际上最终的成本都要由消费者来买单,受伤害的也是消费者。”汽车分析师贾新光表示,汽车厂商需要从品牌、产品以及服务等多方面提升自身竞争力,而对于消费者而言,只有在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中,才能从中受益。
有这样的比喻,厂家和经销商应该成为夫妻关系。作为夫妻,有共同的孩子,有共同的老人,虽然有矛盾,虽然有不理解,那么为了孩子和老人这个共同的目标,为了家庭的建设,他们化解着矛盾,一起维护着让孩子长大,让老人颐养天年。这样的一个时代有可能男人说了算,也有可能女人说了算,也有可能大家商量着说了算。未来,如果汽车经销商和厂家能够成为一种夫妻关系才是大家所期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