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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或修改 拟用2009年方案

2013-09-06 00:00:00    经济观察报        点击:

  来自商务部和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的声音均显示,实施八年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有望在短期内被修改,并很可能采用2009年时曾提出的修改方案。

  8月23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商务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近年来汽车供应商与品牌经销商关系不和谐,强制规定经销商经营模式,收取建店保证金,强行压库、搭售等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因此,“有必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修改完善,细化有关条款,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业界认为,自2005年《办法》出台之后,整车厂商就被赋予了过多的权利。汽车流通领域的经销商为取得汽车品牌授权不得不处于从属地位。“地主”与“长工”,是业界对品牌授权经营模式中整车厂和经销商地位的概括。

  近几年,中国汽车业发展迅速,一跃成为全球第一大汽车消费市场,而产业中存在的问题也愈发严重,积重难返。沈丹阳所提到的诸多问题,都是被明令禁止并“将依法受到严惩”的,如厂商制订最低售价,违规收取经销商几百万元的建店保证金,强行压库、搭售等。

  目前,经销商很大一部分的盈利是依靠整车厂返利,即完成销量任务后,在年终拿到返利。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经销商负责人称,为了完成厂商制订的过高的销售目标,经销商不得不靠打折降价来亏本卖车,卖一辆赔一辆,“这等于被主机厂绑架了,经销商正在慢性自杀。”

  庞大汽贸副总经理李金勇称,有些厂商不仅商务政策严苛,还不断压榨着原本属于经销商的利润,如贴膜、装饰、信贷甚至建店用的瓷砖都要指定品牌和采购渠道,价格较市场上要贵上很多倍。

  “种种矛盾已经越来越激化,业内关于修改‘办法’的呼声也愈来愈强烈”,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特别是近期关于进口车反垄断一事,都需要相关部门有所动作,化解一矛盾。”

  该人士透露,在这一背景下,《办法》很可能在短期内进行修改,而修改蓝本很可能就是此前已经基本成型的版本。

  据悉,早在2009年,商务部、发改委、工商总局曾与流通协会等拟定出一份修改意见,对实施中的《办法》进行诸多修改,包括限制整车厂权利,禁止搭售、压库;延长与授权经销商的合同期,目前多为一年一签,令经销商如履薄冰;成立监督体系、建全监督机制等。

  “当时的修改方案已经很完备了,此番如真的进行修改,很可能以这一稿为蓝本。”流通协会相关负责人透露。

  截至今年第一季度,国内经销商总量26000余家,月净增超过400家以上,群体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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