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滚动新闻

潍坊市《城区CNG汽车加气站建设管理实施意见》

2013-01-15 10:36:45    中国质量万里行        点击:

  为进一步加快城区CNG汽车加气站建设步伐,确保CNG汽车加气站建设顺利进行及运营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任务目标坚持“经济、环保、安全、效能和有利发展”原则,加强对CNG加气站建设及汽车加装、维修的监管,积极推动CNG汽车推广应用有序进行,拟在三年内(2006年9月――2009年9月),在潍坊市城区建成CNG加气母站1座,加气子站20座,基本形成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的CNG供气体系。

  二、职责分工市市政局负责CNG汽车加气站建设项目审查和燃气经营许可。

  市发改委负责CNG汽车加气站建设项目核准、招标方案核准。

  市规划局负责办理规划定点,并会同市市政局等相关部门组织CNG汽车加气站建设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市国土局负责CNG汽车加气站建设用地管理。

  市建设局负责CNG汽车加气站项目的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及相关建设手续。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CNG汽车加气站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工程验收及办理有关消防建筑手续,受理车辆加装申请与登记备案。

  市质监局负责CNG汽车加气站充装许可和生产运营中特种设备、CNG产品质量、计量、标准、从业人员资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市安监局负责CNG汽车加气站建设的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审查并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及CNG汽车加气站建设和运营中的安全监督。

  市环保局负责CNG汽车加气站建站项目的环保审批和CNG汽车的环保监测。

  市交通局负责CNG汽车加装、维修企业的布局、人员培训和监管,负责加气站CNG运输车辆管理,办理危险货物营运手续,对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市物价局负责制定加装车用CNG装置收费标准和加气站车用CNG零售价格,并进行监督管理。

  市工商局负责对经批准运营的CNG汽车加气站、汽车加装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变更手续。

  三、审批程序(一)市市政局按照确定的规划布局对业主的建站申请进行审核。公安消防、规划、环保、国土、安监等有关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履行相应审批或初审职能。

  (二)经审核批准的业主,持批准文件办理项目核准、规划、土地使用、建设、安全、消防、环保、质监及工商核名等相关开工建设手续,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监理、施工。

  (三)市建设局对工程建设进行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

  (四)工程验收合格后,业主依法向市市政管理局申请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

  (五)业主持相关手续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或经营范围变更后,正式开展CNG汽车加气经营业务。

  四、监督管理(一)城区CNG汽车加气站建设市场适度放开,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鼓励各类投资主体采取独立或与原加油站、液化气站合建的方式建设运营,以加快城区CNG市场建设步伐,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

  (二)在CNG汽车加气站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使用等环节,必须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CNG汽车加气站应依法到质监部门取得《气瓶充装证》。

  (三)CNG汽车加气站管理、作业人员均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和质监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车用CNG钢瓶每三年检验一次,检验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气瓶质量检验机构承担。

  (五)CNG汽车加气站和汽车加装、维修厂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自觉接受各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汽车加装关键零部件的检查监管。

  (六)在用车辆加装前,车主需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登记备案,然后方可到有资质的加装、维修企业进行加装。

  (七)对在CNG汽车加气站建设、运行及CNG汽车加装、维修、零部件经营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行为,由各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整改或者处罚。

相关新闻:

中国质量万里行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服务声明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 2002 - 2015 京ICP备13012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