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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沭阳县:农村宅基地建房乱象 政策不明民怨多

2017-08-28 13:13:48    中国质量万里行        点击:

  日前,江苏省沭阳县茆圩乡杨兴村村民周银龙向《中国质量万里行》反映,2017年3月,自己在自家的在基地上建房,开工后,就不断有人索要钱物,并进行恐吓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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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周银龙称,由于没有理会前来索要钱物、恐吓骚扰的人,2017年6月19日下午,茆圩乡政府城管队一行10余人,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或文件的情况下,要求解决问题,否则在第二天强行拆除。2017年6月20日上午8点,以乡、派出所、救护人员上百人带着机械设备,将村民周银龙在建的4间房屋推到。

  《中国质量万里行》调查,沭阳县茆圩乡杨兴村农村宅基地建房政策不明,村民反映:乱象多,民怨沸腾。

  5000元不明罚款交了钱就可建房。杨兴村村民反映,他们在宅基地拆旧房建新房期间,村干部要求缴纳5000元钱作为罚款,交了钱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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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张某:“本人在拆旧房建新房期间,杨兴村书记等二人多次让我交5000元钱,说如果不交钱就不能开工。乡政府会追查责任,我说为什么别人能开工我不能,他们说别人交了钱才开工的。我为了早点开工,只好把钱交了。”“我问他要不要写收据给我,说这是罚款还能给你写收据啊,你放心盖吧,钱交过了就没人不让你建。”

  在一份村民提供的按有手印名单中,有11村民反映在自家旧房改造中,缴纳了1000到5000元不等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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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房改造补偿款不知去向。村民反映,原苗圩村危房改造补偿款每户12000元不知去向,涉及的村民7户居民中仅分别有2户使用3000元,一户使用7000元。

  《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就江苏省沭阳县茆圩乡村民反映问题,向沭阳县茆圩乡了解情况,得到回复如下:

  关于我乡杨兴村周银龙等20多位村民向你社实名举报相关乡干部及村干部以乡政府名义向村民索要财物后方可建房,否则属于违建给予拆除,而且不出示任何收据证明。对此,我乡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周银龙等20多为村民实名举报相关乡干部及村干部以乡政府名义向村民索要财物问题。我乡一直高度重视城管队伍的管理工作,平时严格要求,严防吃拿卡要,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关于你社有群众提供的录音及相关视频证据,欢迎提供我乡,以便核查,严肃处理。

  二、关于周银龙建房问题。今年3月份,周银龙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杨兴村徐西组五保户王某(已去世)土地,违反村庄和集镇规划建房,且占用部分集体道路,严重阻碍村民出行,该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群众反应强烈,联名举报。我乡也多次现场制止,并依法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但周某态度拒不服从处理,并于6月初强行动工建设。6月20 日,我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对周某违建予以依法强行制止。对此周某不仅没有认识到自己错误,反而要求政府赔偿其违建损失,否则就扬言找媒体把事情闹大来威胁乡政府,对此我乡也引导周某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其权益,但周某拒不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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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据村民周银龙反映,周银龙所建房屋所用宅基地是由周金业向已经去世的王某女儿王某花购买所得,并未非法占用,杨兴村徐西组王某也并不是五保户。

  江苏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新规及旧房改造补偿标准有关政策规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主要针对贫困群体,需同时满足住房危险且经济贫困两个条件。住房危险是指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认定;经济贫困是指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和其他贫困农户,分别由县级民政、残联、扶贫办等部门认定。各地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并优先支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

  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改造方式等情况,统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江苏省危房改造分档补助标准如下:翻建新建每户补助:苏北地区12000元,苏中地区11000元,苏南地区10000元;维修加固每户补助:苏北地区6000元,苏中地区6500元,苏南地区7000元;另每户安排危房鉴定、农户纸质档案、信息系统管理等项目成本费100元。各地要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加大对特困人群的补助力度。各地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同时要安排必要的项目管理工作经费。要采取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农村危房改造与村庄环境整治、绿色农房建设、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扶贫开发、地质灾害治理等项目建设有机衔接,提高政策效应和资金使用效益,通过政府补助、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各县(市、区)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1〕88号)等有关规定,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要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通过银行一卡通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市、县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补助资金要在改造任务结束并经县级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拨付给农户,同时,各地要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稽查等工作。

  对于原苗圩村村民反映危房改造补偿款去向,《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多次联系沭阳县茆圩乡,截止发稿未得到答复。

  对于江苏省沭阳县茆圩乡村民反映的宅基地旧房改造乱象,《中国质量万里行》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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