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帮收Call:12月21日买到的食品,生产日期竟是12月25日,商家把责任推给厂家,称是对方标错生产日期。上周六晚,广州一市民在黄埔南岗世纪华联超市,买到几袋生产日期为“12月25日”的余甘果,直至前日才获赔。
牛先生在黄埔南岗一带居住,上周六晚上来到世纪华联超市买了4袋余甘果。当晚,牛先生一边吃着凉果,一边习惯性地看了下生产日期,结果却大吃一惊。牛先生发现刚吃下的一袋余甘果包装袋标注生产日期是2013年12月25日,而其购买的时间是12月21日。他接着又翻出另外几袋余甘果,发现同样的问题。
“当晚就打电话给超市,然后又联系了福建厂家,两边竟然都说没事,叫我放心食用。”牛先生前日回忆称,将情况告知超市与厂家,两三天内均无人处理,也没人道歉与解释。前日下午,南都记者见到其购物小票与“早产”的余甘果。世纪华联超市前日也查实了牛先生所述情况,对方已将差错商品下架,新上架的余甘果生产日期标注为2013年12月10日,其保质期为三个月。(南都记者 单小亮)
成功
结果:超市给予10倍赔偿
前日傍晚,涉事的黄埔南岗世纪华联超市作出解释,称该批次余甘果的真实生产日期为2013年12月15日,因福建厂家员工不慎标错为2013年12月25日。超市前日退还消费者款项并给予10倍赔偿,同时向牛先生道歉。该超市表示将追究相关厂家及员工责任,避免再次出现生产日期乌龙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