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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硝酸盐疑再致浦东28人中毒

2013-12-25 00:00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陈斯斯 储静伟

  从前天晚上到昨日凌晨,陆家嘴一建筑工地20余名员工就餐后先后出现恶心、腹泻、呕吐等不适症状,经食药监局浦东分局调查检测,疑似亚硝酸盐中毒。目前,所有就诊病人经治疗后均已出院。

  就在上周三,青浦区一名老汉从熟食店捡回家一包盐烧菜,导致两个孙子吃后死亡,元凶同样是亚硝酸盐。

  据上海市东方医院方面昨日透露,从前天晚上起,医院本部先后接收了28名因头晕、头痛、恶心、呕吐、腹痛等症状来院就诊的急诊患者。参与抢救的东方医院急诊内科医生雷撼表示,这28名患者均为男性,年龄在20多岁,救护车将他们陆续送入院时,不少人已全身皮肤青紫,连续呕吐,多人神志不清。

  接诊后,东方医院立即启动急诊应急预案,并上报浦东新区食品药品监督局。当晚,浦东新区食药监部门即赶赴医院,进行快速抽样检测。经定性检测,疑似为过量食用亚硝酸盐引发中毒。

  雷撼指出:亚硝酸盐食物中毒,系指食用了含硝酸盐及亚硝酸盐的食物,或误食亚硝酸盐后引起的中毒。亚硝酸盐是一种食品添加剂,多存在于酸菜、泡菜、咸菜、剩菜、咸鱼、火腿、香肠等食品中。而亚硝酸盐同时还是一种致癌物质,与食道癌发病率呈现正相关性。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卫生、食源性疾病防治科主任刘弘[微博]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是否发生亚硝酸盐中毒,主要看摄入量是否到达一定的量值。”刘弘介绍说,蔬菜不新鲜、放置时间过久,或在加工中没有腌透,也会产生亚硝酸盐。但是否会造成人体中毒,要看摄入的量是否达到一定量,即300mg-500mg。

  从2012年6月12日起,卫生部、国家食药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决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禁用范围是通过即时制作加工等方式,向消费者提供食品的单位,比如一些餐馆、酒店、大排档、小吃店等,不包括食品加工厂等食品生产部门。

  上海市食药监部门昨日透露:涉事的建筑工地员工事发前食用过由永家餐饮公司供应的盒饭,该餐饮公司具备相关证件,为集体配餐企业。

  根据食药监及工商部门相关资料,上海永家餐饮管理中心的投资人陈永胜,企业位于浦东新区杨高北路528号14幢4031室。但早报记者昨晚赶到注册地址却发现,这里只有一幢独立的小高层楼房,没有“14幢”,也没有所谓的“4031室”。528号楼外写着“高桥镇招商中心”字样。值班的门卫告诉记者,大楼里只有高桥镇招商部门在此办公,没有任何一家企业。

  目前,食药监局浦东分局与公安部门正在对事件发生原因做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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