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9月8日电(记者周婷玉)“在政府管制范围内的300多种外企原创药中,80%的价格确实高于韩国、香港、台湾,但70%低于欧美和日本。”针对最近内地有些药价比香港贵的热议,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巡视员郭剑英7日在“2013北大卫生经济论坛”上如是表示。他说:“香港没有5%的关税和17%的增值税,没有15%的医院加价,流转费用也不会达到20%多,加上这些药价自然会高。”
郭剑英介绍,根据现行规定,我国药价管理总的指导思想是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并非所有药品价格都由政府管,政府管控的只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药物和少数具有垄断性的药品;新药上市后,先由企业自主定价,购销各方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交易价格,这些药在销售两年后,被证明有疗效、核算经济负担效益后,才可能进入医保报销范围,这时才会有政府最高零售限价。二是政府管控也只是管最高零售限价,在此基础上允许企业进行竞争。
“管控药品最高零售限价主要目的是防涨,这与建立药品价格管理体系时的市场环境密切相关,当时药品价格存在较快上涨局面。”郭剑英说,原本的制度设计是政府进行最高零售限价管控,然后通过市场招标采购形成市场实际的购销价格。然而现实中,受各种因素影响,尤其是没有实现价量挂钩,以致招标成为二次行政限价,与最高限价功能重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