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祁先生拨打本报热线968800反映,5月13日他给远在陕西的母亲邮寄了一份价值2000多元的生日礼物,没想到寄了22天还没到,6月3日,福州EMS客服工作人员告诉他,包裹丢失了。由于祁先生并未对包裹进行保价,按照规定只能获赔3倍邮费,即87元。对此,律师建议,寄送贵重物品,消费者还是应当在投寄时保价。
祁先生告诉记者,5月18日是他母亲的生日,他购买了母亲喜欢的丝巾、手提包、皮手套等总价2000多元的生日礼物。“母亲住在陕西榆林子洲县,离生日的时间也比较近了,为了保证礼物能够准时到达,我选择了EMS快递,当时上门的快递员说4天应该能到,母亲是18日生日,我算计着肯定能给母亲惊喜,就支付了29元运费。”祁先生说。
让祁先生感到意外的是,18日,母亲没收到礼物。他拨打了邮政EMS全国服务热线11183,对方告诉他,这个平台只是登记投诉内容,处理问题要传达给相关部门,然后留下祁先生的快递单号等信息,就没有了下文。“之后我又打了几通电话,得到的回复都是一样的。5月22日前后,福建EMS客服工作人员给我打电话,说要跟陕西那边沟通之后,再给我答复。”祁先生告诉记者,直到6月4日早上,EMS客服工作人员才告诉他,包裹丢失了。“客服人员告诉我,由于我未保价,只能赔给我3倍邮费,即87元。”祁先生表示非常不满。
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尤文香律师告诉记者:“从快递企业角度来说,如果让它收取那么低的快递费却要承担那么大的赔偿责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不对等的,虽然从法律层面上,消费者可以去法院起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往往很难举证快递物品的实际价值。因此消费者快递物品时,最好选择保价,这样能在受到损失时达到举证物品价值的目的。”
(福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