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新百丽鞋业(深圳)有限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将北京卜蜂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及其所属的六里桥店和草桥店告到朝阳法院,指责被告销售带有“BELLE”标识的假冒皮鞋。
新百丽鞋业公司起诉称,2012年11月7日,公司发现在北京卜蜂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所属的丰台区卜蜂莲花超市六里桥店和草桥店内销售有“BELLE”标识的皮鞋。
公司认为,其从未授权相关企业生产带有上述“BELLE”标识的皮鞋,北京卜蜂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六里桥店、草桥店擅自销售带有“BELLE”标识的皮鞋,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
为此,新百丽鞋业公司向卜蜂莲花索赔4万余元。
庭审中,被告认为,涉案商品供应商为北京万家福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外包装及商品名称上都没有标示侵权百丽商标的字样,该责任应由万家福业公司承担。
在庭审时,法官对双方的纠纷予以调解,最后,原被告双方均同意法官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