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4月1日消息(记者车丽)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中国消费者协会认为苹果公司在华保修政策的有关内容与中国法律相抵触,与其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服务标准也有一定差距。中消协公开劝谕苹果公司彻底改正存在问题,向中国消费者道歉。
中消协在4个方面予以劝谕:第一,在保修时限上,苹果公司对中国消费者提供的IPHONE、IPAD等产品的免费保修期是一年,而在其它一些国家和地区的保修期限超过一年。
第二,在维修方式上,在中国IPOHE4和IPOHE4S采用的是保留后盖的整体换修方式;而在其它一些国家采取的是更换全新手机的维修方式。
第三,在维修使用部件上,消费者反映的大多是苹果公司在保修期内使用翻新件维修的情形。这一做法违反了我国有关三包规定。三包期内,依据有关三包规定必须使用新的零配件、部件;三包期外,除非维修前明确说明,并经消费者同意,否则不应使用旧件。
第四,在维修价格上,修改后的《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第四条强调,“苹果将保留被更换的零件或产品作为其财产以为您提供较低的服务价格,同时更换的零件将成为您的财产。如果相关法律要求苹果向您返还被更换的零件,您同意向苹果支付更换物品的全额费用。”这个条款存在很大问题。经营者应当在维修前明确说明使用部件的真实情况及其报价,包括被更换的旧件是否会被折抵服务费用、折抵的价款数额等,供消费者自主选择;如果使用的是翻新部件,不应当按新部件收取费用;消费者购买苹果产品后,对于所购产品及其零配件、部件拥有所有权。苹果公司不能强制要求被更换下来的旧件成为自己的当然财产。只有通过协商,在征得消费者的同意后,才能对旧件折抵价款后回收。该条款违反了我国《物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所有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基于以上几点,中消协公开建议苹果公司彻底的改正存在的问题,向中国消费者真诚道歉。
(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车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