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3月20日电 (宋立超)山西客户吴女士通过上海圆通[微博]速递山西分公司快递价值数万元的物品,因快递公司方面过失导致丢失却被告知最多只能赔偿一万元。自3月1日事情发生后时至今日已过近20天,目前双方仍僵持不下。20日,记者致电圆通速递上海总部,得知处理结果仍未得出。
来自山西忻州市定襄县的吴女士2月28日通过圆通快递向太原邮寄了一批价值数万元的货物,结果收件人并未收到。吴女士通过投诉并经上海圆通速递山西分公司调查,查明货物已于3月1日丢失,责任在快递公司方面。随后,由于吴女士在填单过程中并未保价,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山西圆通方面称,只能按最高一万元进行赔偿。
随后,记者致电上海圆通速递物流公司总部新闻部,据工作人员称,圆通公司重视此次事件,并将积极解决。具体结果将于近日给出。
同时,该工作人员称,针对快递领域发生的丢失货物后的赔偿问题,圆通公司拟出台相关政策,即所邮寄货物最高价值不得超过三万元,超过三万元的,将把货物分成低于最高限额的若干份进行邮寄。客户进行保价的,发生损坏或丢失时,将按原价(即最高三万元)进行赔偿。
关于圆通公司详单中规定“未进行保价的货物发生损坏、丢失时按资费的6倍进行赔偿”是否与3月1日正式实施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相悖时,该工作人员并没有给予正面答复,并表示如果公司规定与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冲突,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
然而面对多日无果的情况,吴女士表达了自己的不满。“山西圆通说已将情况上报上海总部。可自3月1日已经19天了,我却没有得到任何结果。而丢失的货款,收货方正在向我催要。”吴女士说,本想图方便利用快递邮寄货物,发生如此多事端却是意料之外。如今已经影响到了自己的生意。
对此,上海圆通速递山西区域公司总经理姜定表示,正在等待吴女士前往协商,但具体赔偿金额还待进一步确定。“目前还没有接到上海总部关于处理结果的通知。”姜定说,同时他再次确认,如果按吴女士的要求全价赔偿几乎不可能。
17日,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前往山西省邮政管理局,就吴女士一事向其市场监督部咨询。一位女性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宜诉诸法律”。
该工作人员说,尽管新出台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中规定“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但由于快递详单就相当于一份合同,如果客户签字就代表认可了这份合同,即使按照《合同法》,也只能按照“资费6倍”进行赔偿。
面对记者对于“详单中条款为公司自拟,此‘合同’条款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时,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国内各快递公司的赔偿标准各不相同,但基本都是以《邮政法》中“对于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为参考的。
“做为监管部门,我们只能督促快递企业及时、公正的和消费者解决问题,并不能要求企业赔偿具体数额。”山西省邮政管理局综合处张伟对记者说。
张伟表示,由于吴女士寄件时间为2月28日,丢失时间为3月1日,是否适用于3月1日实施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还有待商榷。同时,《办法》刚刚出台不久,具体细则邮政部门还在学习培训阶段。
“现在有种上天无路,入地无门的感觉。”为此事遍寻消协、邮政等相关部门无果,涉事公司又长时间没有处理结果,吴女士一脸无奈。她表示,希望自己的遭遇能够给其他消费者提供一定的警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