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微博]武汉3月14日电 2012年12月,来凤县旧司乡田某向来凤县12315申投诉中心投诉,称2012年11月18日在来凤县旧司乡好利来超市购买浙江省慈溪市佳年华电器厂生产的“佳年华”牌电暖袋一个,价格31.8元,随后在12月14日使用过程中突然发生爆炸,造成田某刚出生三十七天的女儿头、颈、背部深二度烫伤,面积达11%。事后田某找经销商协商,经销商以消费者无购物票据及使用不当为由,不予赔偿。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来凤县工商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事发地旧司工商所进行前期调查取证,并责令该超市将尚未销售的6个同品牌、同型号电暖袋下架暂停销售,与此同时,考虑到该案的复杂性,来凤县工商局迅速向州工商局进行汇报,得到了州局的大力支持,并将该超市销售的同品牌、同型号、同批次电暖袋抽样送往重庆中国商业联合会产(商)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进行检验,经检验结论为该电暖袋为不合格商品,并将检验结果及时进行了反馈。
2013年2月1日,该局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由销售商一次性赔偿消费者田某医疗费、护理费、生活费、交通费、后期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68000元。目前,来凤县工商局局对来凤县旧司乡好利来超市旧司店涉嫌经销不合格电暖袋已立案,现正调查处理中。(金雨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