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黄志伟 发自北京
近日,对赔偿金额的不满,因参与拜耳新药临床试验而出现过敏性休克的受试者正式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2月21日,朝阳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因拜耳拒绝提供保险合同,法院依据证据规则推定张老太的情况属于保险赔偿范围且应由拜耳直接承担赔偿责任,并根据张老太的受损情况、不良反应对其产生的影响、赔偿限额所能赔偿的最坏损害情况等,判决拜耳医药公司赔偿张老太5万欧元。
拜耳新药的受试者为年过八旬的张老太,由于年事已高,其子廖先生为其代言人,廖先生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提起上诉主要是赔偿金额不满。他表示,据他们了解,其母参与的此次实验是德国拜耳集团一次全球性的新药试验,并且已经为全球所有的受试者向GERLING保险公司办理了保险,单个受试者的最高赔偿额为50万欧元。
德国拜耳集团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细则仍然是廖先生主张的关键,他认为,既然这是一项国际性的实验,且德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给所有受试者都上了保险,那么,对于全球范围内的受害者都应当一视同仁,都应当按照保险条款的规定进行赔偿,不应存在国别歧视和种族歧视。
拜耳中国会如何应诉并出示保险合同的细节呢?截止发稿时间,《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未收到拜耳中国方面的回复。
威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兆全律师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上诉之后三个月就会有二审结果,是不是改判还是维持原判。如果此次的诉讼能够得到保险合同的细则的话将对中国国内进行新药试验的索赔将提供依据。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跨国企业将临床试验转移到了中国,公开资料显示,我国每年有800多种新药进行人体试验,涉及人群约5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