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微博]北京3月11日电 (记者 厉姣)“在签合同时候,明确问过工作人员,确定是2.9米?工作人员非常肯定的回答:是。结果现在说层高只有2.8。”近日,四川“清溪雅筑”业主在《地方领导留言板》上给省委书记发帖,反映新房实体与购房合同上签的不一致,开发商迟迟没有给出明确说法,业主们很生气。上周,成都市房管局对此回复表示,由于销售部门工作疏忽,在销售过程中4栋的限价商品房按2.9米的层高签定了销售合同。第4、5栋房屋2.8米层高的设计图纸是经规划等部门审查通过的,施工也按审查通过的设计图纸进行的,按《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2.8米的层高也为满足规范要求的合格产品。对业主因层高问题要求成都市房管局住保中心赔偿违约金问题,并无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同时合同也未进行相关约定,网友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目前“清溪雅筑”业主已向青羊区法院提起诉讼,进入司法程序。
【网民留言】
我是一名购买清溪雅筑4栋限价房的普通打工者。在经过了一系列繁琐复杂的购买程序后,在充分相信政府行为的前提下,怀着喜悦的心情等待收房。 没曾想到,工作人员已经停售了4栋,原因却是因为层高问题。在签合同时候,明确问过工作人员,确定是2.9米?工作人员非常肯定的回答:是。结果现在说层高只有2.8,(也许还没有这么高),我们也听工作人员,说会给我们方案,让我们耐心等候。好吧,我们就等。开始说是10月底会出方案,接着又说是11月初,然后电话居然又说是11月中旬!!!最后,11月下旬,我们呢等到了电话,直接就让我们去领钱???说是退款3%,(请问什么叫退款???之前层高降低有告知业主吗?有业主同意了吗????),是当施舍还是什么?KFS(也就是我们最信任的政府部门房管局)到底要干嘛????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吗???有没有咨询过我们的意见,我们签的是协议,不是卖身契,凭什么KFS单方面提出要求,要求我们接受,我们就得接受???我们我们提交的建议,你们有认真对待吗?????????请给我们4栋业主一个公平公正的解决方案,躲起来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我们希望KFS能和我们面对面,坐下来协商,不是这样一刀切!!!!!
答复意见:
成都市房管局【回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市房管局高度重视,经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清溪雅筑”项目共有14栋房屋,其中有12栋房屋层高为2.9米,另有第4、5栋房屋层高为2.8米。网友所购的“清溪雅筑”限价商品房位于第4栋,由于销售部门工作疏忽,在销售过程中4栋的限价商品房按2.9米的层高签定了销售合同。第4、5栋房屋2.8米层高的设计图纸是经规划等部门审查通过的,施工也按审查通过的设计图纸进行的,按《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2.8米的层高也为满足规范要求的合格产品。 二、处理情况 就网友反映的问题,市房管局住保中心经研究后依据专业机构的测算,在原2.9米层高房屋售价基础上下浮3%,确定2.8米层高房屋售价。业主也可以与市房管局住保中心共同委托,聘请具有资质的相关造价咨询单位进行重新测算,出具测算报告。若重新测算的差价高于3%,市房管局住保中心按高于3%的差价与业主签订《补充协议》并退款;若重新测算的差价低于3%,市房管局住保中心还是按3%的差价与业主签订《补充协议》并退款,测算费用以及业主因换房后,导致购房多贷款而产生的利息由我局住保中心负责承担。 对业主因层高问题要求我局住保中心赔偿违约金问题,并无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同时合同也未进行相关约定,网友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目前“清溪雅筑”业主已向青羊区法院提起诉讼,进入司法程序。
【网民留言】
我是一名外来打工人员,经过十多年的努力,终于圆了买房的愿望,买的是成都市保障住房-清溪雅筑,但是由于开发商的疏忽造成实际层高与合同不符,在解决问题上一拖再拖,最终方案不太合理,希望相关领导关注下,能真正民生工程为人民
答复意见:
成都市房管局【回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市房管局高度重视,经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清溪雅筑”项目共有14栋房屋,其中有12栋房屋层高为2.9米,另有第4、5栋房屋层高为2.8米。网友所购的“清溪雅筑”限价商品房位于第4栋,由于销售部门工作疏忽,在销售过程中4栋的限价商品房按2.9米的层高签定了销售合同。第4、5栋房屋2.8米层高的设计图纸是经规划等部门审查通过的,施工也按审查通过的设计图纸进行的,按《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2.8米的层高也为满足规范要求的合格产品。 二、处理情况 就网友反映的问题,市房管局住保中心经研究后依据专业机构的测算,在原2.9米层高房屋售价基础上下浮3%,确定2.8米层高房屋售价。业主也可以与市房管局住保中心共同委托,聘请具有资质的相关造价咨询单位进行重新测算,出具测算报告。若重新测算的差价高于3%,市房管局住保中心按高于3%的差价与业主签订《补充协议》并退款;若重新测算的差价低于3%,市房管局住保中心还是按3%的差价与业主签订《补充协议》并退款,测算费用以及业主因换房后,导致购房多贷款而产生的利息由我局住保中心负责承担。 对业主因层高问题要求我局住保中心赔偿违约金问题,并无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同时合同也未进行相关约定,网友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目前“清溪雅筑”业主已向青羊区法院提起诉讼,进入司法程序。
【网民留言】
尊敬的书记您好!我是南充市民,2012年11月22日在南充市政府招待所北湖宾馆被成都市朝翔科技有限公司骗去易查关键词定金17000元,当晚发现被骗在南充案发地北湖派出所报警至今,去过成都市工商局及公安局经侦大队至今无果,骗子公司成都朝翔科技仍然继续行骗,毫发无损。其实这类公司在湖南电视台早就报道了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rlNbY-r2JhI/?resourceId=0_03_02_01为什么他们在成都还能公然行骗成功。工商公安都奈何不了?我个人分析认为是因为没有专门专业的一个机构来监管和打击的缘故。依靠现有的职能部门及法律法规对这种新型诈骗犯罪很难定性,虽然现在网络的力量不小,但纯粹的网络效应还是有些苍白无力http://people.rednet.cn/PeopleShow.asp?ID=1390373这类文章很多,但易查关键词的新型诈骗手法在全国各地行骗却屡屡得手,四处泛滥,危害极大,被骗者叫苦不迭却申诉无门,由于他们有工商营业执照,包括工商公安都知道他们提供的是无效产品却无处下手,所以我建议成立一个专门对付这种不断翻新的新型公司诈骗的机构,他们要专业,遇到举报不能推诿,发现一个打击一个,这样才能有效净化商业环境,让我们这些中小企业能够放心投资!盼望书记在百忙中考虑我的建议!
答复意见:
成都市工商局【回复意见】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收到您所反映成都朝翔科技有限公司欺诈经营行为问题,我局立即责成青羊工商局负责调查处理。经查询档案,该公司注册地址在成都市青羊区大庆路70号1楼11号,2013年2月16日青羊局委派执法人员对成都市青羊区大庆路70号1楼11号进行现场检查,未见该公司在此办公。与法定代表人王仁朝也无法联系。您所反映该公司涉嫌诈骗行为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建议您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网民留言】
省委书记您好,我是一名普通的大学生,来自偏僻的农村,参加了2012下半年四川省考,于近日获悉,取得了笔试第一的好成绩,但是同时也发现,自己查到排名的日期已经超过了资格复审的时间,经打电话咨询后无奈留言。农村通讯不发达,只有赶集的时候才能去网吧查询一下成绩,通告的时间是12月29号,而资格复审为1月4日,在元旦节假日内,没有想到会在这个时间段内出通告。我报考的职位只招收一人,参与资格复审的人只有3名,加上其他职位,需要通知的人数不超过300人,为什么不电话通知。而且据成都人事局的人员解释,现在已经无法参加复审,因为参与补录的人员已经通知了。这是什么道理?复审名单里有的人不通知,不给予补审机会,反而电话通知候补的人员?我咨询过参考的人员,之前都是电话通知,为什么到现在就变成了网上通告,难道不考虑一下广大的寒门学子,请省委书记给我一个答复。
答复意见:
成都市人社局【回复意见】网友:您好! 您留言反映的问题,经市人社局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下半年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的规定,参加此次招考的考生的“笔试折合成绩及职位排名于2012年12月29日前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公布”,“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于2012年12月31日前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公布”。按照上述规定,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于2012年12月27日、28日在上述网站公开发布了笔试折合成绩及职位排名和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事项。 二、按照《中共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考生未按照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您未能按《公告》要求及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按规定应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