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1日讯 行驶不到3000公里的奔驰车,在路上突然“爆缸”。为维权,消费者与商家协商6个月,未果。经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两次协调,车辆经销商最终与消费者签订了“换车协议”,目前,消费者已取回新车,并正常使用。
2012年5月30日,消费者江先生在南宁市冠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一辆价值38.8万元的梅赛德斯――奔驰BJ7182VL轿车。同年7月4日,汽车在南宁市江北大道正常行驶中,发动机突然爆缸。保修后,车辆经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单方作出鉴定:发动机受损是因进水所致。厂家表示,更换发动机的费用所需22万余元,由车主江先生承担。江先生对该结果表示不服,为此,他也与商家进行了近6个月的协商,未果。
无奈,江先生于2012年12月25日向自治区消委会投诉。2013年1月23日,自治区消委会组织召开了有生产厂方、销售方、消费者、律师志愿者、专家参加的调解会。现场,江先生提供了车辆破碎的活塞和已经歪斜的气门。广西大学机械学院汽车内燃机专家何云信查看后肯定,缸体爆开、活塞破碎、气门歪斜是因为气门无法回位,活塞向上高速运动撞击造成,是汽车的质量出现了问题。自治区消委会综合了律师志愿者、专家的意见后认为,车辆爆缸造成的原因和事实清楚,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销售商无法举证消费者使用不当的证据。同时,由于奔驰公司不是法定的检测机构,更不是第三方组织,因此奔驰公司出具的车辆检测报告举证自己无过错的证据无效,消费者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然而,经过一天的调解,北京奔驰公司和经销商代表仍坚持:不予赔偿。
虽然在调解会上没有达成赔偿协议,但自治区消委会在会后继续跟进,一方面召集双方进一步调解。另一方面,也请北京市消协协助作北京奔驰公司的工作。最终,南宁市冠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江先生成达了更换新车的协议。
自治区消委会相关负责人也提醒广大车主,车辆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在保修期内出现问题,可立即向4S店报修,若7~10天后,商家仍不能为消费者保修或更换新车,而要求将问题车辆送生产厂家进行检测,消费者切不可签字同意,而应及时向工商部门或消委会进行投诉,在相关部门指导下将车辆送第三方机构检测,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