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走基层·社会关注
记者随北京朝阳区工商执法人员走访部分餐饮企业
本报记者余瀛波
临近春节,不少人开始张罗在酒店餐馆吃年夜饭。根据往年经验,消费者在预订、消费年夜饭过程中屡有纠纷发生,原因之一便是双方缺乏一份约定明确、具有法律效力的年夜饭预订合同。那么,今年市面上的情况如何?2月5日,《法制日报》记者随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执法人员先后来到朝阳大悦城和亚运村大屯路美食街进行调查走访。
无“预订合同”
工商送达行政提示书
调查地点:朝阳北路朝阳大悦城
“您好!我们是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高碑店工商所执法人员,请问咱们这里今年接受年夜饭预订吗?是否为消费者准备了正规的年夜饭预订合同?”记者首先随工商执法人员走进了位于京东地区朝阳大悦城的一家知名湘菜餐馆。
“我们接受年夜饭预订,目前已经预订了十几桌,但没有与客人签订合同。我们一般的操作流程是,消费者来现场预订好席数、餐标、房间后,预交300至500元押金,我们为其开具押金条,然后客人当天前来用餐即可。”该餐厅工作人员回答说。
“如果消费者除夕当天因故无法前来用餐怎么办?押金会退吗?”记者追问道。
“我们跟消费者之间虽然只是口头约定,但我们一般是不会为难消费者的,毕竟大过年的,客人如果不是因为有特殊情况,是不大可能违约的。所以,预订押金我们一般都会退还给客人。特殊情况下,最多我们也只是酌情扣除部分原材料费。”工作人员说。
什么才算“特殊情况”?“酌情扣除”的标准是什么?工商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一旦发生纠纷,如果没有签订相关合同,别说双方纠缠不清,即便工商部门介入调查,也往往会因为缺乏有效证据而难断是非。
据记者了解,从往年情况看,消费者对餐馆年夜饭的投诉主要集中在押金不退、上菜太慢、分量短缺、原料不新鲜、配送不及时、半成品存在质量问题等等。
而在记者随后同工商执法人员前往的西贝、唐宫等其他几家较大规模的餐饮店铺进行调查走访时,听到的回答基本上也都如出一辙——没有正式的年夜饭预订合同,都是凭口头约定和押金条来。
对此,工商执法人员表示,由于目前相关部门对于商家年夜饭预订、预售行为并无规定必须签订预订合同,所以他们在执法检查过程中也只能是对商家提出建议,具体还是要靠商家自律。
此外,今年高碑店工商所还专门向辖区内的所有经营年夜饭预订服务的餐饮商家下发了一份行政提示书,要求相关商家在经营活动中杜绝“拒绝与消费者签订订餐合同、制定霸王条款”等行为。
有“预订合同”
条款内容仍有待规范
调查地点:亚运村大屯路美食街
位于京城北部餐饮业最发达的地区当属亚运村,其中大屯路上餐厅众多,《法制日报》记者随后便同工商执法人员来到了位于这里的某知名粤式海鲜酒店。
该酒店前厅经理陈先生表示,该店早在几年前就推出了年夜饭预订协议,今年已经预订出去的30余桌年夜饭全都与客人签订了预订协议。
据陈经理介绍,当初该酒店之所以推出这样的文本合同,就是吸取了同行的一些教训。“有这样一份合同文本,客人对之前很不满意含糊不清的收费就很明确了,你看我们的协议始终没有开瓶费、服务费、包间费、最低消费等收费项目。”他说。
按照这份协议,消费者在预订年夜饭时,需要预付500元押金。陈经理称,这也是很多消费者主动要求的,“他们担心如果不交押金,预订的房间就没有保障”。他表示,签订预订协议完全是建立在双方认可的基础上。“其实这份协议对我们的约束力更大,对消费者约束力并不大。”
果真如此吗?记者随后认真翻阅了该酒店的预订协议,发现至少有三处并非商家口头宣称的那样“对消费者约束力不大”。
首先,在协议中注有“保证桌数”一项。其内容对宴席桌数、每桌人数均予以明确,如果不足合同签订的桌数,则按另外规定的桌数收费,且未食席数必须在3日内消费完。很显然,这与其宣称的从未设过“最低消费”并不完全相符。
其次,在“订金”的使用上,存在故意混淆概念的嫌疑。协议规定:预付押金金额为500元整,甲方在收到宴席“定金”后(以收据为准),方可正式确认此次宴席。宴席完毕后,乙方凭宴席“订金”收据冲减当日消费。如当日未带收据,则全额结账,收据在宴席后一个月内退兑有效,超出一个月当自行放弃处理。
而据北京市工商部门此前的消费提示,“订金”与“定金”二词意义截然不同。若为“定金”,消费者违约时,将不能返还;商家违约,则要向消费者双倍返还定金。对于很多并不熟悉合同术语的普通消费者来说,这样的文字陷阱显然防不胜防。
此外,在合同“取消或延期”的规定中,还专门提到:无论何种原因乙方取消此次宴席,甲方收取“定金”作为违约金。
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大屯工商所副所长温博告诉记者,该所辖区内的“餐饮一条街”目前整体运营都比较规范,类似这种正式的年夜饭预订合同很多商家都已经普及。
他说:“从各商家的法律掌握程度、认知程度来说,预订合同的内容有所不同,存在一定差距。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消协以及餐饮行业协会曾经推出了一个北京市订餐服务合同范本,这个范本能够更好地保护双方的权益,各餐饮企业可以根据该范本来完善自己的合同内容。使用示范文本应该是一个趋势。”
本报北京2月7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