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称百佳超市促销牛奶按原价收费,律师指此举已构成价格欺诈
■新快报记者周达标
价格标签明明是3.1元/件,收款单却显示3.5元/件。前日下午市民蓝小姐到正佳广场负一楼百佳超市购买年货时,发现自己被坑了。而对此百佳超市客服人员毫不为然,最后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才勉强为蓝小姐办理了退款。对此律师表示:超市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价格欺诈,应当双倍赔偿消费者。
标价3.1元,实收3.5元
蓝小姐购买的是某品牌的250ml红枣牛奶,原价是3.5元/件,在春节期间降价促销是3.1元/件,“我经常喝这种牛奶,所以对它的价格也比较了解,三块一的价格的确比较优惠,比整箱购买还优惠。”蓝小姐说,于是她一下买了8件,可是当她到收银台买完单却发现,这红枣牛奶的单价居然是3.5元!
蓝小姐于是立即向收银员反映,但收银员表示只是按照电脑操作,有问题可到客服台反映。蓝小姐于是回到卖场,将该红枣牛奶的促销标签拔了出来,和收银单一起拿到客服台。
对于蓝小姐反映的情况,一名客服人员在还没看到标签的情况下就声称“不可能”,待细看了促销标签和收银单后,该客服人员才拿着两者咨询另一位客服人员,两人轻声细语商量了好一阵之后,为蓝小姐退回了3.2元。
系统没有更新而已?
接到蓝小姐的投诉后,记者来到百佳超市客服台,一名客服人员看了一眼蓝小姐的收银单后称,这只是系统没有及时更新而已。
记者看到,该红枣牛奶的标签上显示,原价为3.5元,促销价是3.1元,降价时间从1月25日至2月7日,标签底色为黄色,以区分原价产品。这8天有多少人购买了多少件该商品呢?
对此,该客服人员却称,商品每天核定一次价格,不存在促销8天按原价销售的情况,“今天出现了价格错误,那是因为昨天晚上没有及时更新,前几天肯定是按促销价卖的。”
“但即使是今天才是这个价格,今天有多少人买了多少件这个牛奶,有没有人前来退钱?”对于这个问题,该客服人员表示暂时无法统计,但还没有人前来退钱。
“商场的解释是不合理和不符合逻辑的。”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律师葛永喜表示,商品被反复售出,不可能是第一次发现存在着问题,如果反复售出依然没有更改价格牌或电脑系统,显然就是有意进行价格欺诈,建议蓝小姐可向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