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杰吴静王晶晶
2012年11月,杨定兰拿着一张公司出具的6000元支票前往银行取钱。“我将支票递到银行柜员手里,对方却又把支票退回来,说取不了钱,需要支付密码器。”杨定兰说,柜员让他花137元买个支付密码器。随后,他去购买了支付密码器。
事后杨定兰得知,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就明文规定,支付密码器的购买坚持存款人自愿原则。他决定向法院起诉银行强制销售,并索赔交通费用、误工损失费用共400元。杨定兰说,自己如此较真并非为了这点钱,而是对银行的态度不满,“心里憋着一口气”。
庭审期间,法官询问银行代理人:“客户拿支票去银行取现金是否必须办理支付密码器?”银行代理人称:“那不一定,我们按照上面的要求在推广,也是从客户资金安全角度考虑。”法庭上,银行表示了歉意,“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时可能给你造成了麻烦,我们真心道歉。”
面对银行“示好”,杨定兰态度坚决:“不办理支付密码器,你们就不让取钱,这不是强制是什么?”他还表示,资金安全应由银行提供,不应转嫁给消费者。
法官表示,此案涉及金额很小,建议原被告双方调解结案。杨定兰坚持让银行承认“强制销售”才同意和解。对此,法官决定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法,分别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银行赔偿杨定兰交通费用、误工损失费用共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