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姜子谦)继本报对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以下简称“国旅总社”)下属企业,以总社名义私开网站销售产品的报道(1月30日4版《国旅下属企业“冒名”卖产品》)后,记者调查发现,“冒名”网站截至发稿时依然在正常经营。市旅游委旅游热线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在该类网站遇到消费纠纷,建议寻求市工商局的帮助。
记者昨日登录“北京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总社综合业务部”的网站后发现,该网站目前仍在正常售卖产品,国旅总社方面也一直未对此事做出正面回应。在拨通“冒名”网站的客服电话后,被该网站的客服人员告知,如果游客在消费过程中发生经济纠纷需要退团时,网站可以负责办理。但如果已经发生实际消费,而退团并非旅行社的责任,根据相关规定要扣除已发生的有关费用。具体操作也需要经由报名经办人办理。
此外,市旅游委“旅游热线”的接线员向记者表示,市旅游委对旅游网站的投诉不予受理。同时该工作人员介绍,市旅游委的旅游热线对旅游网站及未持有相关合同对网站主管旅行社的投诉,均不予受理。网站方面的投诉主要应由市工商局方面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