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麻饼仍在上架销售
川南奉公路上的农工商超市应引起重视
本报讯(记者 屠仕超 王勤俭)食品过期三四天了,却仍在上架销售!昨晚,网友马先生向上海滩微博爆料平台反映,川南奉公路上的农工商超市出售过期食品,使他很失望。
1月26日,马先生到川南奉公路近江镇路的农工商超市购物。他看中了麻饼,于是就买了好几袋。结账后带回家一吃,马先生顿时觉得味道不对,再仔细一看,麻饼的外包装上印着生产日期是2012年11月24日,保质期是60天。按此推算,麻饼在他购买的那天已经过期。“已经过期的食品,超市为何不下架,还在继续出售?这不是‘忽悠’我们消费者吗?”马先生很气愤。
昨天下午,马先生再次来到这家农工商超市,过期的麻饼仍在继续销售,许多不明就里的顾客还在购买。马先生立即找到超市负责人,经交涉,对方表示了歉意,并将过期的麻饼撤柜。
今天上午,记者致电川南奉公路上的这家农工商超市,这是农工商超市第84分店。超市负责人表示,过期的麻饼仍在继续销售,是工作人员一时疏忽,事发后,他们已将过期食品全部下架。对于购买到过期麻饼的消费者,他们会加以一定赔偿。记者又致电农工商超市集团,集团客服部表示,他们会对该分店严肃处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食品行业专家表示,一旦食品过期,应立即下架停止经营,将其分拣至独立贮存区域,就地封存,不得重新进入销售环节,也不得以打折、赠送、废品等任何形式将其解封、转运或丢弃。川南奉公路上的这家农工商超市,已违反《食品安全法》。
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销售者要求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