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条关于“‘优卡丹’、‘好娃娃’等小儿氨酚烷胺颗粒,1岁以下儿童禁用,服用会损害儿童肝肾”的微博传播广泛,引起家长的疑问。曾代言该品牌的宋丹丹通过微博向公众道歉,表示今后不再代言任何药品类广告。
2012年5月16日,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修订含盐酸金刚烷胺的非处方药说明书》,对含盐酸金刚烷胺非处方药儿童用药说明书内容做了添加修改:在禁忌项中增加了“因缺乏新生儿和1岁以下婴儿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数据,新生儿和1岁以下婴儿禁用本品。”
对此,优卡丹生产企业仁和药业发出声明,称2012年5月国家药监局下发通知后,公司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立即对优卡丹说明书进行了修改。然而,对于生产日期在2012年5月之前的药品如何销售,声明中没有提及。
昨日,记者走访了成都总府路的部分药店,发现“优卡丹”、“好娃娃”系列药品仍在销售。而在成都九鼎药房连锁大慈寺店,记者看到,这里销售的“优卡丹”、“好娃娃”系列药品均是2012年年初生产的。一盒10袋装“优卡丹小儿氨酚烷胺颗粒”生产日期为2012年1月14日,说明书中的“禁忌”为“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并未提及不能用于新生儿。
华西都市报记者侯婷婷